日本内生发展理论的演变及其时代背景
20世纪中叶以来,伴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增长,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加之污染公害事件频发,学界开始对以工业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外生式乡村发展模式产生质疑,并积极探寻“另一种发展”路径。与此同时,受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影响,日本经济随之步入了低速增长期,在实现了以欧美发达国家为目标的“赶超型现代化”之后,日本面临重新调整国家定位和发展方向的战略抉择。在此背景下,日本学界出现了以地方自治和经济自立为导向的“地域主义”思潮,由此产生了内生发展理论。[2]
社会学家鹤见和子被认为是最早使用“内生发展”一词的日本学者,她从柳田国男和南方熊楠的民俗学研究中寻找日本内生发展思想的原点,并对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现代化理论中的“内生发展(西欧先发国家)-外生发展(后发国家)”二分法进行反思。她认为后发国家无需将西欧国家的现代化模式奉为圭臬,而是应在各自社会传统和自然条件的基础上寻求内生发展道路,以多元化方式实现人类发展的共同目标。[3]鹤见和子指出,现代化理论与内生发展理论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是以国家为研究对象,以经济增长为单一指标,侧重于宏观视角;而后者是以地方为研究对象,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注重传统文化的再创造以及基层社会的主体性。[4]基于对西欧现代化模式、经济至上主义以及中央集权主义的批判性思考,鹤见和子在理论构建中时常将国家和市场置于内生发展的对立面。她借用马克·纳芬(Marc Nerfin)的“第三部门”概念[5],强调内生发展不是以谋求政治(第一部门)权力和经济(第二部门)权力为目的,而是为了摆脱现代危机由社会成员自发组织的一种运动形式。虽然政府部门也开始在地方政策中引入内生发展理念,但鹤见和子认为在居民自发性与政策强制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因此不能称之为内生发展。[6]
而在地方财政学和经济学领域,有关内生发展的研究则是在国家和市场等现代社会体系的既定框架内展开的,侧重于探讨如何在政策和制度上加强地方自治,并为实现地方财政自立建言献策。[7]其代表人物宫本宪一从对公害和环境问题的研究出发,总结分析了经济高速发展期(1955—1973年)外生式发展所带来的经验教训,并提出了以地方自治为导向的发展方式。[8]宫本宪一认为内生发展应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当地居民应以本地技术、产业和文化为基础,以地区内的市场为主要对象,开展学习、计划和经营活动。他强调这并非地域主义,地方若要实现自立不能忽视与大都市圈以及政府的关联。二是应在环境保护的框架中考虑地方开发问题,力求实现生活便利、福祉、文化和居民人权等综合目标。三是产业开发不应限定于某种产业,而是应该涵盖多种产业领域,使其产生的附加价值尽可能在各个阶段都能回归本地。四是建立居民参加制度,自治体应体现居民意志,拥有执行地方发展计划所需的管控资本和土地利用的自治权。[9]宫本所倡导的内生发展旨在改变地方过度依赖中央财政补助的状况,以期通过城乡之间的交流和横向转移支付来促进农村自立发展。[10]
在此基础上,经济学家保母武彦进一步拓展了内生发展的含义,他针对20世纪80年代后期至90年代初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探讨了日本乡村振兴的转型方向。受日美贸易摩擦和乌拉圭回合谈判影响,日本当时急需调整国内农业政策以适应全球贸易自由化需要。与此同时,泡沫经济破灭所带来的财政赤字危机也使得政府主导、经济优先的乡村发展模式难以为继。1987年出台的第四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首次提出要发挥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各地特点和条件振兴地方产业。保母武彦认为,在国家政策中体现内生发展思想的做法值得肯定,但是,要真正实现农村的自助自立则需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利用本地资源、技术、产业、人才和网络等优势,努力提高农村的技术、经营和资金能力,促进包括产业、文化和景观创造在内的乡村振兴。二是要在保持农村主体性的情况下,以对等立场加强与都市的交流协作,他强调内生发展不是封闭的独立状态,农村也不只是城市的消费对象,城乡之间应形成更为持久、更深层次的交流合作机制,实现共生共荣。三是国家应向“中山间地域”(丘陵山谷地带的农村)等生产条件不利地区提供政策支持,以直接收入补贴等方式来弥补市场失灵,而不应像过去那样采取补助金等限制财政用途的手段,以免影响地方自主性。[11]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降,随着农村空心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村落的存续以及共同体再造等问题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与之相关的国土规划和农业政策理念也在世纪之交产生了重大转变。1998年出台的第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以“21世纪国土总体设计:促进地域自立,创造美丽国土”为题,针对老龄化和空心化问题最为突出的“中山间地域”提出了“多自然居住地域”构想。它源自日本地理学家宫口侗廸所提出的“低密度居住地域”概念,旨在通过中小城市与其周边的农山渔村合作,形成集城市服务功能和优美环境于一体的生活圈域。宫口时任国土审议会专家委员,他认为对于偏远地区来说人口负增长已成定局。因此,不能像大城市那样走扩张型发展道路,而是应该探讨如何利用其相对丰富的空间资源来实现地方发展,在与都市的交流过程中创造新价值。[12]
这种差异化发展思想也同样体现在1999年出台的《粮食·农业·农村基本法》当中。与单纯强调规模经营的旧《农业基本法》(1961年)相比,新基本法兼顾农业与农村发展。它强调农村在保障粮食生产供给之外,还具有国土保全、水源涵养、环境保护、形成良好景观以及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基于该法,农林水产省于2000年推出“中山间等地域直接支付制度”。这一方面是按照WTO“绿箱”政策要求对农业保护方式进行调整;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减少弃耕抛荒现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户基于村落协议从事农业生产,以及其他有助于提升农业多功能性的活动,并在此过程中强化村落集体功能,促进乡村内生发展。[13]
在21世纪初,日本内生发展理论所主张的地方财政自立、差异化发展和城乡交流逐渐成为地方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这既体现了日本乡村发展理念的转变,也是新自由主义改革路径使然。特别是在小泉纯一郎执政期间(2001—2006年),日本实行了削减国库补助金、调整地方交付税以及向地方转移税源的“三位一体”地方分权改革。在此过程中,日本政府大力推进市町村合并,鼓励各地发挥个性和创造力,通过地区间竞争来激发经济活力。这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但却加剧了偏远地区经济衰退和村落功能弱化的局面。[14]同一时期推出的“都市与农山渔村共生·对流”政策也更多是从城市居民的需求出发,如休闲养生、退休归农[15]、两地居住以及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切等,侧重于对民宿、农园和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在维持和改善村落功能等方面的投入相对较少。2007年之后,受政权交替等因素影响,日本乡村振兴更加注重人才培养和支持体系建设,城乡交流开始进入更深层次的“协作”阶段,并由此产生了新内生发展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