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景观管理在日本乡村振兴转型中的应用
在日本乡村振兴转型过程中,其政策目标和管理方法不再局限于单一行业或部门,而是呈现出“综合景观管理”的一些特征。
第一,建立多元主体合作机制,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制定景观管理目标。日本乡村景观保护旨在探索建立地区资源管理新模式,更好地维持发挥农业多功能性。其主要通过强化村落功能、构建新型村落共同体来推动政策的实施。例如,“中山间地域等直接支付制度”对签订“村落协议”的集体进行补贴,由协议成员共同参与农业生产,维护耕地等地区资源。“农地·水·环境保护提升对策”鼓励包括非农户在内的地区居民、自治会、学校、非营利性法人等主体成立活动组织,对农村水利设施和道路等进行维护管理。《梯田地区振兴法》(第八条)规定,指定梯田地区应成立协商会,成员包括市町村、农民、农民团体、当地居民和非营利性组织等,由其负责制订梯田地区振兴活动计划。这些地方层面形成的多元主体合作机制对于推动农村资源可持续管理,统筹协调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等多重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通过推动农林渔业和地区资源利用型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升。农林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乡村景观赖以存续的重要基础。受过疏化、老龄化影响,以中山间地域为代表的日本农业弱质性越发凸显。需要通过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等方式创造更多收入和就业机会,为日本小规模农业在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浪潮中争得一席之地。这与欧洲出现的“新小农主义”发展策略,即高附加值化(deepening)、经营多元化(broadening)和有效利用地区资源(regrounding)基本一致。[2]在日本,“地域循环共生圈”的实践为促进环境友好型农林渔业的发展、以及乡村资源的整合增值提供了契机。“旅游社区营造”在盘活乡村闲置资源、为农户和小微企业赋能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宜居宜游”的乡村也吸引更多城市居民下乡消费或成为新农人。
第三,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发挥政策协同效应。日本乡村景观保护既需要回应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发展等国际议题,也需要应对人口减少、老龄化和弃耕地增多等国内问题。近年来,其政策综合化趋势愈加明显。例如,2018年提出的“地域循环共生圈”旨在融合低碳、资源循环和自然共生领域的政策,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和《巴黎协定》提供一种更具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实践路径。2020年出台的第五次《粮食·农业·农村基本计划》提出了“地域政策综合化”的基本方针,进一步明确了乡村振兴的施策方向:一是通过提升农业发展活力和地域资源附加值,确保收入和就业机会;二是创造令人安心的、可持续宜居的生活环境;三是建立广域、常态化的地域支持体制和人才培养机制,展现农村魅力,激发新活力。[3]为此,农林水产省参照《梯田地区振兴法》所建立的跨部门协作模式,在地方层面设立服务热线,为活跃在乡村振兴一线的公共团体和社会组织提供综合政策咨询,力求及时把握现场需求,使各种扶持政策产生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