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田地区振兴政策的运行机制
2025年10月25日
三、梯田地区振兴政策的运行机制
为推进跨部门合作、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梯田地区振兴法》规定中央政府应设立由内阁府、总务省、文部科学省、农林水产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及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职员组成的梯田地区振兴联络会议(第十七条),并为协商会成员提供必要的信息、建议及其他帮助,以确保指定梯田地区振兴活动计划得以制订并顺利有效地实施(第九条)。为此,内阁府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分别设置了政策实施负责人咨询窗口和地方负责人咨询窗口(见图4-2)。前者旨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为梯田地区振兴提供一站式服务。后者由对地方情况较为熟悉的派出机构职员组成,可以为指定梯田地区提供有关协商会设立、计划制订和活动实施等方面的政策信息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机构负责人以及外部有识之士共同参与解决地方所面临的问题。指定梯田地区振兴协商会也可直接联系内阁府地方创生推进事务局或政策实施负责人咨询窗口,以获取相关信息和建议。

图4-2 梯田地区振兴政策的运行机制
资料来源:根据内阁府地方创生推进事务局《棚田地域振興コンシェルジェによる支援》整理改编,https://www.kantei.go.jp/jp/singi/tiiki/tanada/pdf/seido_concierge.pdf,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