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背景介绍

六次产业化是指在一次产业(农林水产业)的基础上,综合发展二次产业(加工、制造)和三次产业(销售、服务、旅游等),让农户能够分享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增值收益,以提高其收入。六次产业化之所以受到日本政府重视,是因为在人口减少、老龄化背景下,日本国内食品市场不断缩小、农业总产值下降、农户收入日益减少,来自政府和企业的投资也呈下滑态势,因此迫切需要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六次产业化旨在培育乡村发展内生动力,通过发掘利用农林水产品、自然能源和传统文化等地域资源,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为农村创造更多就业和增收机会。

为促进六次产业化发展,日本政府自2007年以来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农工商合作促进法》(2008年法律第〔38〕号)旨在促进中小企业与农林渔业者合作,通过有效利用各自的经营资源发挥协同效应,其支持措施以金融支援为主。《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则鼓励农林渔业者延伸产业链,通过直销站和学校等渠道促进当地生产的农林水产品在当地消费,并为其综合化经营和研发提供金融、农地转用等方面的支持措施。由于《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原文较长,限于篇幅,这里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节选编译。

有关活用地域资源的农林渔业者等开展新业务以及促进利用地区农林水产品的法律(简称《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概要)

(2010年法律第〔67〕号)

1.前文、目的(第1章)

《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旨在通过综合推进农林渔业者等开展多元化、高端化经营(“六次产业化”),以及利用地区农林水产品(“地产地消”),在振兴农林渔业的同时,实现提高粮食自给率等目标。

2.农林渔业者等通过活用地域资源开展新业务(关于六次产业化)(第2章)

(1)基本理念

农林渔业及相关产业的综合化发展可以确保农林渔业者的收入,维持农林渔业生产活动的可持续性,为地域经济带来活力。与此同时,通过开拓农林水产物等在能源利用及其他方面的用途,可以有助于防止全球气候变暖。为了促进农林水产物等以及农山渔村的土地、水以及其他资源的有效利用,以此推动农林渔业者等走多元化、高端化之路,开展新业务,国家应对农林渔业者等根据地域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创造性地利用地域资源、必要时与他人合作开展的活动给与集中有效的支持。

在促进农林渔业者等进行农林渔业及相关产业的综合化发展时,引进与农林水产物等或以此为原料生产销售新商品有关的新技术非常重要。因此,国家应推进多元主体对相关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其成果利用。

(2)农林水产大臣应制定促进农林渔业者等综合化经营农林渔业及其相关产业(*1)的基本方针。

*1 “综合化经营”是指单独或共同开展农林水产物等的生产、加工以及销售一体化经营活动,以提高农林水产物等的价值或创造新价值为目标。

(3)根据(2)的基本方针,农林渔业者等单独或者共同制订有关农林水产物及其副产品(生物质能等)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综合化经营计划,受到农林水产大臣认定后,可以适用以下支持措施:

①《农业改良资金融通法》等的特例(延长偿还期限、宽限期等)。

②《农地法》的特例(简化农地转用手续)。

③《蔬菜生产供应安定法》的特例(对多地生产者进行蔬菜接力供应提供支援)等。

(4)进行研究开发和成果利用的事业主体制订相关计划,提交农林水产大臣认定后,适用于以下支持措施:

①《种苗法》的特例(减免申请费)。

②《农地法》的特例(简化农地转用手续)。

3.促进地区农林水产品的利用(关于地产地消)(第3章)

(1)基本理念

强化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联结;通过地区农林渔业及相关产业的振兴激发地方活力;丰富消费者的饮食生活;同步推进食物教育;同步推进城乡共生对流;提升粮食自给率;减轻环境负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地方采取自主行动。

(2)农林水产大臣应制定促进利用地区农林水产品(*2)的基本方针。

*2 “促进利用地区农林水产品”是指国内地区生产的农林水产品被用于该生产地消费,或者当地区内出现供应短缺的农林水产品时,消费其他地区生产的相关农林水产品。

(3)参照(2)的基本方针,都道府县以及市町村应致力于制订促进利用地区农林水产品的计划。

(4)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也应致力于实行以下措施:

①为促进利用地区农林水产品而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

②利用直销站等促进利用地区农林水产品。

③在学校食物供应方面促进利用地区农林水产品。

④根据地区的需要等确保农林水产品的安全稳定供给。

⑤通过地区农林水产品的利用机制推进食物教育等。

⑥人才培养等。

⑦增进国民的理解与关心。

⑧实施调查研究等。

⑨多样主体的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