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小结
在“减贫机制”中,以结构调整政策为中心的增长标准特别是在非洲的贫困没有得到缓解的背景下,开始向减贫标准过渡。《巴黎宣言》成为实现这一标准的行动基准。在该行动基准形成的过程中,北欧七国及世界银行等在冷战结束后开始将“项目泛滥”这一地区特有的现象视为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开始推动项目援助向GBS转型。在这个过程中,北欧七国是起主导作用的援助方。
伴随“减贫机制”的形成,产生的新型“国际援助体系”也促使以往项目援助下的“单独型援助”发展为“协调型援助”。这种体系上的变化在“政策”和“实施”两个层面上都改变了援助方和发展中国家的交集方式。
“减贫机制”形成前,“政策层面”上援助方和发展中国家的交集主要是通过IMF与世界银行的政策框架文件实现的,双边发展援助则是在两国间形成政策协议。通常情况下各个援助方制定国别援助战略文件,与发展中国家进行磋商,并将项目援助作为中心,在与项目相关的政府部门内实施援助项目。但是,在“减贫机制”下,受援国和援助方基于项目实施国的所有权及友好合作关系制定了涉及所有部门的政策、战略,中期部门发展计划的框架,整合了国家预算的财政、支援计划、行动计划、实施手续,并由双方联合实施。以往的援助体系是在“政策层面”和“实施层面”分离的状态下实施发展援助的,而现在是“政策层面”的开发政策协议及“实施层面”的实施协议相结合,政策对话涵盖了项目以及全部发展政策。基于该政策对话,发展中国家政府制定发展计划、编制预算,实施援助项目。具体情况见图1-11。
也就是说,“减贫机制”的形成不仅对援助的参与方法(从项目到政策对话)及政策对话的范围(从项目到全部发展政策)产生了影响,而且对援助的实施方式也产生了影响。同时,那些以“项目泛滥”为出发点导入了新型援助体系的援助方努力强调自身与以项目援助为中心的援助方的区别,从而获得推行新型援助体系的合理性。特别是在深入推进“减贫机制”本土化的发展中国家,实施援助项目的正当性越发薄弱,与此相对,积极实施各项措施克服“项目泛滥”现象的援助方成为援助现场的主导力量[18]。

图1-11 “减贫机制”形成前后援助体系的变化[19]
【注释】
[1]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2000/2001年世界发展报告》中编辑了贫困特辑。
[2]世界银行发布的《1991年世界发展报告》提出,竞争市场可以实现有效的生产、资源的分配,而且国内外的竞争能够使企业开放并带来技术革新。同时,政府不应该介入已具备或能够具备适应市场竞争功能的领域(生产领域)。但是,市场需要只能由政府提供的法律制度和规则,即政府应该尊重基本的市场功能,但应该参与到民间部门无法参与的公共财政中。政府的参与不能是自由裁度,而是应该具有规则性、简洁且透明的。公共财政包括基础教育,卫生和医疗,营养,基础设施,缓解贫困,家庭计划,构建社会性、物质性、行政性、法制性的基础设施,保护环境,保证公共开支,提供宏观经济基础等。支持民间的自发活动和市场竞争是实现世界银行集团提高生活水平和缓解贫困这一基本目标的必要条件。
[3]图1-1中的“百万ドル”“ODA総受取額(ネット)”“DAC諸国総受取額(ネット)”“中所得国ODA総受取額(ネット)”“後発開発途上国(ネット)”的中译文分别是“百万美元”“ODA总接受额(净)”“DAC国家总接受额(净)”“中等收入国家ODA总接受额(净)”“最不发达国家ODA总接受额”。(译者注)
[4]图1-2中的“百万ドル”“米国”“ドイツ”“フランス”“オランダ”“ノルウェー”“スウェーデン”“デンマーク”的中译文分别是“百万美元”“美国”“德国”“法国”“荷兰”“挪威”“瑞典”“丹麦”。(译者注)
[5]图1-3中的“百万ドル”“サブサハラ·アフリカ”“南·中央アジア”“極東アジア”“中近東”“ヨーロッパ”“北·中米”“南米”“北アフリカ”“オセアニア”的中译文分别是“百万美元”“撒哈拉以南非洲”“南亚、中亚”“远东”“中东、近东”“欧洲”“北美、中美”“南美”“北非”“大洋洲”。(译者注)
[6]图1-4中的“百万ドル”“サブサハラ·アフリカ”“南·中央アジア”“極東アジア”“南米”“北·中米”“ヨーロッパ”“中近東”“北アフリカ”“オセアニア”的中译文分别是“百万美元”“撒哈拉以南非洲”“南亚、中亚”、“远东”“南美”“北美、中美”“欧洲”“中东、近东”“北非”“大洋洲”。(译者注)(https://www.daowen.com)
[7]图1-5中的“百万ドル”“極東アジア”“南·中央アジア”“北アフリカ”“北·中米”“南米”“ヨーロッパ”“サブサハラ·アフリカ”“中近東”“オセアニア”的中译文分别是“百万美元”“远东”“南亚、中亚”“北非”“北美、中美”“南美”“欧洲”“撒哈拉以南非洲”“中东、近东”“大洋洲”。(译者注)
[8]20世纪80年代以后,该体系在英国始于撒切尔时期(1979—1990年),后经历了梅杰时期(1990—1997年),最后到布莱尔时期(1997—2007年)最终形成。
[9]SWAp在刚被导入时称为Sector Program Support,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特别是2000年以后,改称为Program-based Approaches,PBAs。
[10]图1-7为译者根据原著中图1-7制作,图中所用线条粗细及文本框大小等与原著略有不同,但内容与原著保持一致。(译者注)
[11]图1-8为译者根据原著中图1-8制作,图中所用线条粗细及文本框大小等与原著略有不同,但内容与原著保持一致。(译者注)
[12]图1-9为译者根据原著中图1-9制作,图中所用线条粗细及文本框大小等与原著略有不同,但内容与原著保持一致。(译者注)
[13]EU制定了将于2006年前实现GNP对ODA比值由0.33%升至0.39%(从320亿美元到390亿美元)的目标,美国表明至2006年将ODA总额从100亿美元增至150亿美元。
[14]各个援助方对承诺的解释各有不同。《巴黎宣言》出台后,援助开始从项目向预算支持转型。日本、美国等援助方虽然赞同《巴黎宣言》的总论,但在对预算支持的态度十分谨慎,也并不认为预算支持是实现各项承诺的理想方式。因此,本文仅将《巴黎宣言》形成过程中及DAC、SPA中的核心意见作为基础进行分析。如SPA中过半数意见认为预算支持是最理想的援助方式,因此在2001年埃塞俄比亚会议上,通过了以《巴黎宣言》为基础、主张积极利用受援国国家制度的《埃塞俄比亚宣言》。
[15]藤原(2007)。记载于坦桑尼亚(The United Republic of Tanzania,2006a)、加纳(GJAS,2007)、赞比亚(JASZ,2007)、乌干达(UJSA,2005)等国的JAS(Joint Assistance Strategy)文件中。JAS是指援助方搁置各国差异而联合制定的针对不同受援国的援助计划,即协调性的计划,它是面向受援国减贫战略的援助方共同的发展合作中期战略框架。
[16]SPA(Special Partnership with Africa),“Overview of Budget Support,2003-2005 Presentation of the Budget Support Working Group to the Plenary Accra.17 Jal 2006 Strategic Partnership with Africa”:非洲特别援助计划。这是由世界银行于1987年设立的对非援助框架,最初称为Special Program of Assistance for Africa,1999年5月更名为SPA。SPA已经大大地超出了设立时为结构调整而调动资金的框架,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它开始处理贫困、减债、预算支持、部门计划、经济增长等多种问题。SPA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平台,相关援助方及部分非洲参与者共同为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发展援助提供了方向。
[17]图1-10为译者根据原著中图1-10制作,图中所用线条粗细及文本框大小等与原著略有不同,但内容与原著保持一致。(译者注)
[18]坦桑尼亚、乌干达、加纳等国的JAS文件尝试着在当地进一步强化《巴黎宣言》的文件精神、援助的方向性、援助方式等内容。这些国家将GBS视为最理想的援助方式,然后是部门预算支持、CBF,最后是项目援助。
[19]图1-11为译者根据原著中图1-11制作,图中所用线条粗细及文本框大小等与原著略有不同,但内容与原著保持一致。(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