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本书的贡献及今后的课题
贫困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共同问题。冷战后,为了解决贫困问题构建了国际援助体系。本书的贡献在于通过分析这一体系的展开情况及非洲援助管理的实际情况,辨明了前人研究中没有讨论过的“减贫机制”的问题所在,借此为今后的援助提供了方向。在分析过程中,本书主要做出了以下八个贡献。
第一,后冷战时代的“减贫机制”被国际社会广泛接受,本书明确了“减贫机制”下援助管理机制的实际情况。笔者将“国际援助体系”分为“政策层面”和“实施层面”,并认真分析了“减贫机制”的形成过程。分析过程中,笔者成功地辨明了“政策层面”的周期性和“实施层面”中援助手续的新变化。
第二,确认了“项目泛滥”这一以非洲及特定国家为中心的个别现象最终演变为综合性发展战略。前人研究中虽然也提过“项目泛滥”,但没有考察过援助方的对策。与此相对,笔者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是厘清了综合性发展战略的形成路径,即在发展援助环境变化的背景下,特定的援助方开始在援助方国内、国际会议上就“项目泛滥”现象展开讨论,并最终形成了发展战略。
第三,本书对“项目泛滥”下的援助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辨明了在何种程度上提高项目援助的集中度可以提高援助有效性。关于“项目泛滥”下援助有效性的前人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不考虑援助方式,将所有援助视为均一现象,即忽略了援助在“质”上的差异。二是尽管援助方的援助项目是导致发展中国家手续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但诸多前人研究仅用援助额来测定援助泛滥指数,而且所使用的DAC CRS数据也存在覆盖率问题,分析中使用了超出覆盖期间的、可信度低的数据。三是项目援助并没有覆盖发展中国家的所有部门,但研究认为由所有部门共同负担了发展中国家应承担的手续费用。与此相对,本书不仅分析了“项目泛滥”对经济增长率的影响,还涉足特定部门,使用基于开支数据的项目数量对婴幼儿死亡率及小学毕业率所受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同时,参考发展中国家对援助的依赖度,辨明了在何种程度上提高HHI才能为上述部门提供有效援助,这将有助于发展援助的实际工作。
第四,本书考察了GBS援助方提供GBS的实际情况,同时通过实证分析辨明了GBS的有效性和局限性,这也是本书的贡献之一。尽管GBS是国际发展援助共同体最关注的事项,但预算支持的历史较短,数据积累不足,所以前人研究中基本没有进行过实证分析。与此相对,笔者得到了GBS援助方每个月对坦桑尼亚提供GBS情况的第一手数据,借此辨明了援助方的行动,并从DAC CRS的数据中整理出GBS的相关数据,对GBS给发展中国家预算带来的影响及GBS援助的有效性进行了实证分析,辨明了GBS的有效性和局限性。这一点和第三点相同,都将有助于国际援助体系和国际援助管理研究的发展。
第五,本书辨明了援助体系变化导致的坦桑尼亚政府部门及援助方之间关系的变化。前人研究没有辨明在“减贫机制”的形成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和援助方集团的排序变化以及各行为体间关系的变化。与此相对,本书认为在坦桑尼亚制定政策时的参与权、话语权等影响力方面,在“减贫机制”形成前,除IMF、世界银行外,实施双边援助的援助方差别不大,但随着SWAp和CBF的主流化,政府和援助方之间的交集产生了变化,提供CBF的援助方对所有部门的影响力增大。而且,援助方成员间的关系按照GBS援助方、部门预算支持援助方、CBF援助方以及项目援助方的顺序进行了重排。在“减贫机制”形成前、以项目援助为中心的时期,IMF、世界银行的结构调整政策由坦桑尼亚财政部负责,项目援助分别由不同政府部门负责,各政府部门的影响力没有太大差别。随着“减贫机制”形成的推进以及PRSP和GBS的导入,项目援助发展为所有项目都要经过财政部,财政部成为坦桑尼亚政府最具实权的部门。而且,在坦桑尼亚政府和援助方之间还构建了以财政部和GBS援助方为主的缜密的政策对话体制。如上所述,通过对“减贫机制”的考察,辨明了坦桑尼亚政府部门内部及援助方之间关系的变化,这不仅可以为坦桑尼亚国家研究提供新的信息,还可以以此为基础深入比较,以期引出国际援助体系研究的新论点。
第六,本书辨明了发展中国家政府和援助方两者都没有采取“减贫机制”下“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所期待的行动。坦桑尼亚政府和援助方联合制定了JAST,并经坦桑尼亚议会同意,由坦桑尼亚政府和援助方共同签署。双方在为实施“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的合作过程中形成了“减贫机制”。虽然如此,但使用数据进行定量分析的结果表明,在坦桑尼亚“减贫机制”中起到核心作用的多数GBS援助方貌似采取了符合“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的积极行动,但事实并非如此。而关于中央政府补助金下拨执行率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率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坦桑尼亚政府采取了有违于“减贫机制”的行动,不仅是财政部,地方政府也是如此。如上所述,坦桑尼亚政府和GBS援助方的行动都与预期不符,这一事实也体现出了一贯主张利他主义的国际发展援助中现实政治的深意。(https://www.daowen.com)
第七,本书辨明了在“减贫机制”下缜密地构建起来的政策对话体制最终分化为“援助的逻辑”和“实施的逻辑”。前人研究并未充分反映坦桑尼亚政府和援助方之间交集的实际情况。与此相对,笔者对坦桑尼亚“减贫机制”的形成过程进行了仔细分析,结果表明“项目泛滥”问题的改善使坦桑尼亚政府和援助方形成了新型政策对话体制,援助相关者特定化,并由他们垄断了与援助有关的所有交集。一方面,通过中央政府官员和援助方的交集制定坦桑尼亚的核心发展政策,即发展计划和预算编制,但援助方并不参与实际的实施,而是通过进展情况和结果报告进行管理和评价,此为“援助的逻辑”;另一方面是没有援助方参与的国内政治中的事业实施、服务交付,此为“实施的逻辑”,这一结论将有助于辨明国际发展援助的谈判机制。
第八,本书以“减贫机制”为中心,辨明了发展中国家获取发展援助资源的援助管理机制。多数前人研究是从援助方的视角探讨援助管理这一问题,其对发展中国家援助管理实际情况的不了解程度让人意外。此外,前人研究也没有阐明发展中国家为获得不同类型的援助采取了哪些行动。与此相对,本书明确了坦桑尼亚政府一方面迎合了援助方的发展战略和援助行为,另一方面采取了对援助方阳奉阴违的行动,按照自己的期待实现“发展”。进而,坦桑尼亚政府在面对获取不同类型的资源的机会时,通过主动灵活地改组国家计划制定机构,构建了计划框架及接受发展援助的机制。而且,坦桑尼亚政府通过和援助方密切的政策对话,学习了援助方的思考方式以及援助方希望的要求内容,并活用从中学到的经验,构建了以有效地获得不同类型的资源及实现自己所期待的发展为目的的接受机制。上述结论将有助于今后从多个角度分析发展援助。
如上所述,本书提出了多种新的观点,但至少存在以下四个未解决的问题。
第一是方法论的问题。笔者在坦桑尼亚对北欧七国进行采访时实施了包括采访发展中国家政府相关人员、援助方、NGO等的田野调查,尽可能地对可以获得的数据、资料以及前人研究中的文献进行补充。即便如此,宏观分析也只能使用第二手资料。此外,数据有效性方面也受到制约。例如,在考察GBS对发展中国家预算的影响及GBS有效性时,不仅是卫生部门,笔者也希望能够将教育等部门作为分析对象,但由于数据的缺失而无法实现。数据方面存在着上述问题,但是,笔者获得了现阶段可以得到的全部数据以及实施了能够进行的采访。
第二,本书内容的覆盖面存在一定局限性。本书对坦桑尼亚政府获得发展援助后的预算使用方法及地方政府的行动进行了实证分析,但没有充分辨明各级政府使用发展援助的具体方法以及在使用中存在何种制约因素等情况。此外,大部分分析是将坦桑尼亚政府作为整体处理,没有涉及政府部门间的利益冲突和执政党CCM内部的派系争斗等问题。如果能够进一步明确这些问题,则可以更好地还原援助管理的实态,笔者将在今后的研究中继续这一课题。
第三,本书将对“减贫机制”接受度最高的坦桑尼亚作为分析案例,希望通过该案例了解非洲的情况。对“减贫机制”接受度高的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包括埃塞俄比亚、加纳、肯尼亚、马拉维、乌干达、坦桑尼亚、赞比亚、贝宁、布基纳法索、布隆迪、马里、莫桑比克、卢旺达等。其中,以“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最为积极的坦桑尼亚为代表,加纳、肯尼亚、乌干达和赞比亚都签订了JAS。这些国家和坦桑尼亚的情况基本一致,仅在程度上有所差别。另外,也不能排除这些国家的行为逻辑有所不同。今后需要采取与坦桑尼亚相同的方法,分别站在各国的立场上进行分析。这种分析是具有可行性的。
第四,本书的分析是以对“减贫机制”接受度高的国家为中心进行的。具体来讲,东亚等地区的情况与出现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的现象并不相同,因此无法通过“减贫机制”的观点进行说明。只有辨明东亚等地区的情况后,才能掌握现存的国际援助体系的全貌,这也是笔者今后的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