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 “减贫机制”形成的第一阶段(1995—2000)
从坦桑尼亚国家独立后至《赫莱纳报告》形成之前,支持尼雷尔方针的北欧四国和20世纪80年代导入结构调整政策的世界银行对坦桑尼亚的开发产生了重要影响。《赫莱纳报告》的制定由丹麦主导,以北欧四国为中心。为了进一步巩固《赫莱纳报告》作为援助指南的地位,北欧四国积极推动其他援助方和坦桑尼亚政府的行动。1995年,姆卡帕当选为坦桑尼亚总统,新政府与北欧四国就《赫莱纳报告》中的提议进行协商后,双方于1996年在以《赫莱纳报告》为基础的发展合作伙伴关系协议,即“新北欧与坦桑尼亚发展伙伴关系(The New Nordic-Tanzania Development Partnership)”上达成了共识。为将该共识推广到所有援助方,1997年1月,双方就以《赫莱纳报告》为基础、包括了18项联合声明的Agreed Notes再次达成共识。其中,政府的责任事项包括政府需制定发展的远景规划,自主制定、实施、监测及评价发展计划,提高预算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强化财政管理体系等。另一方面,援助方的责任事项包括仅支持坦桑尼亚发展计划中的优先事项,实施援助时需提高援助的可预测性,进行长期的财政承诺,尽快将援助转移到预算支持上,强化对国家体系的利用,提高政府和援助方会谈的效率性以及协调援助手续以减轻坦桑尼亚政府的管理负担等。此外,将赫莱纳教授招募到CG会议这一举措促进了《赫莱纳报告》的主流化。1997年12月,在坦桑尼亚召开的CG会议邀请了赫莱纳教授本人,教授对《赫莱纳报告》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进行了评价。这进一步标志着《赫莱纳报告》作为坦桑尼亚发展指南的地位得以确立。可以说,CG会议对政府和援助方协调措施的进展情况做出评价是史无前例的。如上所述,《赫莱纳报告》成为影响1995年之后坦桑尼亚发展援助的重要报告。(https://www.daowen.com)
在《赫莱纳报告》主流化过程中,坦桑尼亚政府基于《赫莱纳报告》及该报告后来提出的建议推动了实际的改革。1998年,在政府的责任事项——制定远景规划方面,坦桑尼亚政府在日本等国的援助下,制定了《愿景2025》[7];1997年制定了《国家根除贫困战略文件》(National Poverty Eradication Strategy,NPES)。进而,坦桑尼亚政府开始稳步推进《赫莱纳报告》中建议的公务员改革、预算改革及经济运营、社会领域战略以及反贪政策等。特别是在社会领域,根据《赫莱纳报告》的建议,坦桑尼亚政府开始导入SWAp,继而1998年进行了地方政府改革,2000年农业部门也根据建议开始进行各项改革。在上述过程中,预算的一元化得以推进,卫生、教育等部门导入了CBF。1998年3月,导入了MTEF来制定三年期的预算。此外,从1999年上半年开始,政府着手商议制定《坦桑尼亚援助战略文件》(Tanzania Assistance Strategy,TAS),该文件是《赫莱纳报告》出台后的“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的集大成者。TAS是为跟进《赫莱纳报告》及Agreed Notes,实现坦桑尼亚政府和援助方之间为实施“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所进行的援助协调及手续协调的相关承诺的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