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2 坦桑尼亚政府相关人员、DAC等援助方、NGO视角下中国援助的特征和“减贫机制”
如前文所述,中国对坦桑尼亚的援助历史悠久,主要以项目为中心展开。2000年以后,在FOCAC框架下,中国根据坦桑尼亚政府的请求实施援助。但是,从这一点无法判断中国对坦桑尼亚的援助和坦桑尼亚在“减贫机制”下的行动是否存在关联。因此,笔者通过对坦桑尼亚政府相关人员和DAC等援助方工作人员的采访,考察了中国对坦桑尼亚援助的实际情况及坦桑尼亚是否根据“减贫机制”下的“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采取行动。
首先,笔者了解了坦桑尼亚政府相关人员、DAC等援助方、NGO对中国援助的看法。
7.2.2.1政府相关人员、DAC等援助方、NGO视角下的中国援助及其特征
接受采访的国会议员〔革命党(Chama Cha Mapinduzi,CCM)、民主进步党(Chama Cha Demokrasia na Maendeleo,CHADEMA)、国民党(Civil United Front,CUF),2012年3月20日进行采访〕及能源和矿产部副部长马斯威(Maswi)(2011年3月22日进行采访)等人众口一词,认为“和DAC援助方不同,中国政府是在了解坦桑尼亚的需求后,提供坦桑尼亚所希望的援助”。中央银行总裁本诺(2012年3月21日进行采访)说道:“近些年,中国的影响力日益增强。”此外,坦桑尼亚研究机构REPOA的万古埃教授(2012年3月18日进行采访)就中国对坦桑尼亚的援助做出如下评价:
坦桑尼亚和中国的关系历史悠久。首先,中国的社会主义让尼雷尔铭刻在心。从地缘政治学来看,中国提供了如坦赞铁路的建设等西方国家无法实施的援助。(冷战中)有来自东方和西方的很多援助选项。现在,中国不仅提供援助,也致力对原材料等产业的投资。建筑公司效率高、价格低。中国的做法是先建设再收款。而且可以允许坦桑尼亚使用本国的从业人员。另一方面,日本和中国有着相似的地方,制定PRSP时,(西方国家关注“贫困”)日本重视“增长”。不能仅有西方的援助,出现不同形式的援助才能使体制更健全。中国带来了不同的援助模式。如果没有中国的参与,仅依靠DAC援助方的话就无法顾全援助的全部方面了。
接受采访的DAC等援助方虽然都对中国对坦桑尼亚的援助感兴趣,但并不充分了解实际情况。UNDP常驻代表(2012年3月15日进行采访)认为:“中国根据非洲国家的请求提供援助(Demand-side意向),这与DAC成员国采取的Supply-side意向型做法是不同的。”
NGO政策论坛的管理员(2012年3月21日进行采访)认为:“中国和坦桑尼亚的关系如同坦赞铁路般悠长,但近几年中国对非洲采取了新的做法。和DAC等援助方的开发模式不同,中国对坦桑尼亚政府提供的援助不附加条件。”
综上所述,中国对坦桑尼亚的援助历史悠久,中国援助受到了坦桑尼亚政府相关人员的欢迎,研究机构也认为中国和西方两种不同援助模式的并存是较为理想的。此外,UNDP将两者的差异归纳为“Demand-side意向(中国)”和“Supply-side意向(DAC援助方)”。
那么,中国对坦桑尼亚援助的具体特征是什么呢?下文将考察这一问题。
7.2.2.2中国对坦桑尼亚援助的特征
(1)决策迅速及响应坦桑尼亚请求的援助
采访结果表明,坦桑尼亚政府相关人员一致认为中国援助的特征是决策迅速、根据坦桑尼亚的请求进行援助。2012年3月20日,希尼安加的国会议员(CCM)对中国的决策做出如下说明:“我方向中国大使馆提出关于饮用水需求的提案后,中方约定时间进行了商谈,共用了3—4周的时间就做出了实施援助的决定。中方不仅是对政府的请求反应如此迅速,所有的领域都是一样的。”
此外,为了核实中国援助决策的迅速性,笔者于2011年3月22日[14]对能源和矿产部副部长马斯威、能源和矿产管理局代理局长及副局长进行了采访。在采访中,马斯威副部长很自豪地介绍了中国援建燃气输送管线[15]的决策过程。马斯威副部长2011年7月23日由总统办公室地方行政厅调动到地方行政部出任代理副部长,2012年1月升任能源和矿产部副部长。(https://www.daowen.com)
“赴任后的2011年8月,财政部提出了能源领域的6项优先事项。财政部向中方提出最优先的燃气输送管线建设计划后,当月就收到了中国政府的答复。9月22日到9月25日,本人随坦桑尼亚政府访问团一起访问了中国。中国的技术人员奋战3天3夜彻底调查并验证了可行性报告的内容。10月份,中方的60名技术人员抵达坦桑尼亚,坦桑尼亚政府的访问团也再次访问中国并在中国度过了2012年元旦。此后,坦桑尼亚迎来了中国访问团,双方在总统主持的委员会上进行了协商。一周后,中国进出口银行代表抵达坦桑尼亚。3月23日我方与中国财政部副部长进行协商,决定5月底前签署文件。项目总费用为12亿美元,其中75%由中国提供优惠贷款(年利2%,偿还期限20年,宽限期为7年),20%来自中国的商业贷款(非优惠贷款),5%来自坦桑尼亚政府的预算。本项目的可行性调查包括社会环境影响调查在内,都由坦桑尼亚政府实施,同时还组织了60—100人进行了工程养护方面的项目研修。”实际上2012年6月,中国做出了提供12亿美元的决定[16]。
如上所述,在如此巨大的项目上,从询问中国合作意向到实施仅花费了不到1年时间。其他援助方的融资议案,一般从议案的形成到开始施工,世界银行需要2年10个月到5年3个月,亚洲开发银行需4年2个月到4年3个月,非洲开发银行需3年3个月到7年,德国复兴信贷银行需5年到5年6个月,可见通常需要3年以上的时间。通过这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决策过程的迅速性。
马斯威副部长继续说道:“设备开发方面非常需要一年内高达8亿5000万美元的援助。面对如此巨大的金额,坦桑尼亚自然会选择贷款利息低的一方。欧洲援助方的实际支付额和援助承诺额间存在很大出入,基本上仅为承诺额的一半。有一些援助方还没有提供今年的GBS。机会摆在面前时,自然会去把握。我曾在财政部工作过,所以很清楚欧洲援助方并没有按约定足额支付GBS。”
进而,马斯威副部长又举了其他事例来证明中国提供了能够满足坦桑尼亚政府需求的迅速且灵活的援助。
“2011年6—7月坦桑尼亚发生了严重的电能危机。也许是察觉到这一情况,8月,中国大使访问了财政部,无偿提供了2000万美元(现金),作为购买燃料的资金以解决电能不足问题。这项援助并不是由坦桑尼亚财政部促成的,而是中国大使馆主动实施的。这就是朋友。当你饥饿的时候马上为你提供食物。缔结燃气输送管线的工程与采购合同(Engineering and Procurement Contract,EPC)时,能源和矿产部做了报道,但这次我们没有公开。”
如上所述,中国在必要的时候迅速地向坦桑尼亚政府提供必要的援助,这种难能可贵的援助非常受欢迎。
(2)交集的多样性及灵活性
能源和矿产部要将具体的项目计划(议案内容、资金调度的负责人、估价等)提交到国会能源和矿产委员会进行讨论。笔者于2012年3月20日采访了8位委员会委员[17]。查尔斯·姆维杰(Charles Mwijage)国会议员作为受访者代表说道:“全场一致通过了由中国实施本项目的提议。决定因素之一就是中国的利息低。具体来讲,中国的利息是2%,而日本为20%。”
对于在本项目中JICA的利息仅为0.1%这一情况,查尔斯·姆维杰做出了简要说明:“如果事先得知日本的条件更为有利,我们就会求助日本,但是当时完全不知道日本的条件。为此,委员会做出判断认为由中国实施项目更为有利,因此决定支持这份计划。即便日本的贷款利息较低,但依然没有把日本纳入考虑的原因是我们并不知道日本的贷款条件,日方完全没有和我方接触过。我们熟知中国的政治思想、经济情况等,对中国的理解已经渗透到国会议员当中。如果我们知道日本的融资条件,委员会是有权力选择日本的。”
这次采访耐人寻味的一点就是,进行发展援助时,日本只接触了中央政府官员,而中国除了政府官员外,也与政治家们进行了广泛的接触。继而,查尔斯·姆维杰做出如下发言:“中国、印度等国家在坦桑尼亚的活动非常积极,普通民众都知道中国企业在运输、能源、建设等部门的行动。虽然我知道JICA也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合作,但民众并不知道。这大概是因为日本没有让国民和国会议员参与其中的缘故吧。此外,能源和矿产委员会90%的委员都曾访问过中国(该委员会共有议员30人)。本人也受中国政府邀请出席了议员联盟会议及相关商务活动,2007年以后已经访问了中国三次,但是还没有委员访问过日本。普通民众并不知道日本也对坦桑尼亚提供了GBS。”
此外,更让人震惊的是他并不认同《赫莱纳报告》,并且说道:“DAC等援助方不应该只接触财政部和政府官员,只听取他们的意见,而是应该聆听更多人的声音。如果仅听财政部的话,那么我们是开展不了任何工作的。”
这些发言证明了坦桑尼亚在“减贫机制”下的发展援助是没有国会议员参与,是去政治化的,同时也证明了“减贫机制”是建立在仅包括了坦桑尼亚中央政府官员和援助方工作人员的政策对话体制下的,并且最终分裂为“援助的逻辑”和“实施的逻辑”。在DAC等援助方构建的有局限性的交集和政策对话框架外,中国通过一切途径创造和坦桑尼亚的交集并展开援助。
此前的分析都是将坦桑尼亚作为一个整体,下文笔者将分别考察坦桑尼亚政府部门和政治家对“减贫机制”中代表性的援助方式——GBS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