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1 地方政府使用中央政府补助金的倾向
坦桑尼亚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有三项,分别是中央政府(及援助方)拨给各部门的补助金、一般开发补助金以及其他援助方、NGO的直接支持和自主财源,其中包括了纳入预算的GBS(见图6-14)。

图6-14 地方政府的收入构成[5]
图6-15反映了2005—2006年度到2007—2008年度每季度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开发预算和经常性预算的执行率[6]以及来自县自主财源的县预算执行率。如图6-15所示,下拨到地方政府的开发预算执行率没有实现每季度25%,第一季度平均不到10%,除了2005年第三季度,补助金基本都在第四季度下拨。经常性预算的执行率,除2005年外基本比较稳定。自主财源的预算执行率基本是第一季度低,第二季度开始提高,其后相对稳定。

图6-15 每季度中央政府的开发预算、经常性预算及县自主财源的县预算执行率[7]
进而,通过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资金下拨率的季度总和可以看出中央政府下拨补助金的年度执行率。如图6-16所示,中央政府的年度补助金下拨执行率均未达到100%,2006年还不到80%。

图6-16 中央政府的补助金执行率(累计)(https://www.daowen.com)
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率方面,县经常性开支的执行率基本高于80%,而开发开支的执行率较低,2007年为56%,2008年为65%(见图6-17)。

图6-17 地方政府的执行率:经常性支出和开发开支[8]
图6-18反映了县预算构成情况。2005年至2009年的5年平均值中,中央政府的补助金为93%,自主财源为7%,中央政府的补助金占县预算的绝大部分。此外,开支方面,经常性开支平均为80%左右,开发费用为20%左右(见图6-19)。

图6-18 县收入明细[9]

图6-19 县开支明细[10]
坦桑尼亚80%的贫困人口都居住在首都以外的地区,因此由地方政府实施的服务交付对于实现PRSP目标来说意义重大。中央政府的补助金占据了地方政府预算的核心位置,所以为了使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实施服务交付,中央政府必须按照政府和援助方达成共识的计划向地方政府下拨补助金。为此,笔者将就财政部对地方政府的资金下拨和地方自治体的预算执行率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