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关于国际发展援助体制、机制的前人研究
国际发展援助都是援助方从自身的历史背景等特定情况、关注点出发所进行的个别援助,所以迄今为止几乎没有研究将援助作为如同贸易、货币那样的“体制”或者“机制”(稻田,2004)。在诸多前人研究中,拉姆斯戴恩对DAC成员国对外援助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表明1970年以后,DAC成员国的对外援助有如下趋势:①对外援助占GNP比例增大;②不受特定且排他性关系约束的援助增多;③通过国际机构进行的援助增多;④让步条件下的援助及有条件援助减少;⑤对贫困国家的援助增加(Lumsdaine,1993)。拉姆斯戴恩认为这些趋势是在DAC成员国共同的基本方向下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对外援助机制已经出现了。
“机制”的定义有很多种。例如,Punchala and Hopkins(1982:246-247)从认知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国际机制是一个主观的概念,存在于一切可以被认识的、模式化的行为中”,Young(1982:277-279)认为“国际机制是集中了一定预期的行为和惯例的可被认识的模式”。20世纪80年代以后,机制论的论点由机制是否存在转移到机制对国家行为的影响上来,“机制”被重新定义为“国家间相互交涉的、有明示原则的制度”,并与“行动”区别开来(小川,2011:7)。但是,本书中所使用的定义不仅包括明示的制度,还包括模式化的行动,按照克莱斯纳所下的最大公约数式的定义,“机制”是指“国际关系特定领域里汇聚着行为体预期的一系列默示和明示的原则、标准、规则和决策程序”(Krasner,1983),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在国家间交涉、具有明示原则的制度”。(https://www.daowen.com)
这一定义依然分化为两种立场,一种认为国际发展援助体系中已经确立了这种机制(稻田,2004;柳原,2008;等),而另一种认为只确立了“模拟机制”(小川,2011)。分歧的焦点是,机制的规则是否具有约束力或是否形成了保障约束力的体制。例如,有关地球环境问题的机制是由合作共识框架条约和提出数值目标等具有实效性规则措施的相关条约组成的双重结构,该结构也是提高机制有效性所必需的。小川(2011:8)认为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尚不存在可以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数值目标及具有约束力的机制。另一方面,即便站在国际发展援助领域已经存在机制的立场上来看(稻田,2004;柳原,2008;等),虽然前人研究中有斯戴恩指出了“对外援助占GNP比例增大”等倾向(Lumsdaine,1993),以及稻田在“结构调整机制”方面分析了导入结构调整政策的业绩,但据笔者所知还没有以冷战结束后的“减贫机制”为对象,对“政策层面”和“实施层面”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的研究(稻田,2004)。本章的目的在于填补这项空白。
进行研究之前,笔者将再次确认“减贫机制”是否与本书所主张的“机制”的定义相符,以及是否存在具有实效性的数值目标。首先,克莱斯纳所主张的“国际关系特定领域”是指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行为体预期的一系列原则”是指以DAC援助方为中心构建的成员间的行动规范及符合ODA最低限度定义的“开发目的”和“减让性”(OECD,2006a:16)。“减贫”的相关“原则、标准、规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2000年联合国提出的MDGs中的8项目标和应达成的数值目标;二是《巴黎宣言》中所提出的提高援助有效性的5项原则和12个指标。5项原则分别为:①作为以实现MDGs为目标的发展战略,应该在发展中国家主导下(所有权)由利益相关者联合制定PRSP、MTEF及部门计划等;②提高发展援助的可预测性,实施利用了受援国国家体系的有针对性的援助;③实现手续和评价的“协调化”;④进行成果管理;⑤强化“问责制”。以5项原则为基础,还提出了具体的数值目标。如上所述,可以认为“减贫”是有着明确的目标和行动规范的,已经包含了构成机制的最低限度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