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 对“减贫机制”所推荐的援助方式的接受度

2.5.2 对“减贫机制”所推荐的援助方式的接受度

在“减贫机制”的实施层面上,预算支持是“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中一种理想的方式。本节将基于《2006年巴黎宣言监测调查》考察各国(机构)对预算支持的接受情况,并借此明确在“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下,各个援助方在行动上的差异。

笔者从《2006年巴黎宣言监测调查》所涉及的接受预算支持的32个国家中抽取了DAC援助方援助的29[8]个国家作为考察对象。详见表2-4。

笔者分别考察了“减贫机制”的核心援助方——世界银行、EU、北欧七国及其他援助方。为了明确提供预算支持的援助方的特征,表2-4中分别记录了各国的预算支持额及在其预算支持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在北欧七国一栏中还记载了在双边发展援助方的预算支持中所占的比例,借此确认了北欧七国的特征和作用。同时,表中记载各国的预算支持在援助开支中所占比例及2005年(实施本调查的年份)的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因此,可以通过本表了解提供预算支持的援助方在受援国影响力大小。同时,通过表中记载的提供预算支持的援助方的数量也可以确认援助方对预算支持的关注程度及援助协调、预算支持三者的关系。此外,表中记载的PBAs在援助开支中所占的比例也为了解援助方从项目援助向预算支持转型情况提供了参考[9]。(https://www.daowen.com)

世界银行、EU、北欧七国提供的预算支持总额约占到了全部支助的80%,几乎垄断了预算支持。同时,北欧七国的支助占双边发展援助方预算支持的70%。而且,预算支持的受援国集中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和拉丁美洲及亚洲的部分国家[10],预算支持占GDP的比例也较高。特别是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预算支持的接受额占GDP的2%以上。如上所述,一方面,提供预算支持的援助方将预算支持集中在援助协调活跃的国家,提高了自身在该国的影响力。另一方面,欧盟实施预算支持时不论援助协调活跃与否,也不受世界银行动向的左右。此外,美国和日本以项目型援助为中心,他们提供的预算支持非常有限,对从项目到预算支持的转型也十分谨慎,导入预算支持仅停留在尝试阶段。

由上可知,在“减贫机制”的实施层面上,援助方的制度化程度与对预算支持的接受度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