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小结

6.5 小结

本章的分析得出了多个颇有深意的结论。首先,未取得援助方预期成果的原因在于无论是在“减贫机制”形成过程中发挥了核心作用的GBS援助方自身还是坦桑尼亚财政部、具体实施各项事业的地方政府都没有按计划开展行动。

那么,为何除英国和瑞典外的GBS援助方和坦桑尼亚财政部、地方政府都没有按照计划行动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有些行为体只是为了享受“减贫机制”所带来的好处才加入开发中来。首先,GBS援助方参与开发所获得的好处是巨大的,不仅可以掌握坦桑尼亚开发的主导权,还可以参与到仅凭项目援助无法参加的涵盖所有开发领域的政策对话中,从而获得制定政策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借此提高自身的存在感,并能够获得坦桑尼亚政府的政策方针、其他重要信息,以及对于其他援助方来说也有益的信息等。此外,通过和其他援助方的协调及政策对话,可以获得仅凭一个援助方无法获得的巨大政策影响力,这也是非常有利的一点。在此基础上,不能忽视的一点是无论是对国外还是对国内,这都关系着积极开展“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有效利用援助的主张。而在坦桑尼亚官方将GBS作为最理想的援助方式、将项目作为最不理想的援助方式的前提下,未提供GBS的援助方被贴上了阻碍“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的标签。如上所述,成为GBS援助方即证明了自己是按照“减贫机制”展开行动的,并可以借此享受更多好处。而且,在“减贫机制”所构建的体制下,坦桑尼亚的核心开发政策可能会被置于GBS援助方控制下,因此可以说这是提供GBS援助的最大好处。

坦桑尼亚政府通过和援助方共同努力、积极建立“减贫机制”的同时,使自己的行动看似接受了这一机制的最大好处就是获得了不同于项目援助、可以划入预算并能够灵活使用的GBS援助。划入预算的自由资金不仅可以用来填补关系到国家运行的重要预算中自主财源的缺口,还意味着可以将这些资金用于坦桑尼亚发展的优先事项上。实际上,选举期间的财政情况已经证明了这一点。第二个好处是对于坦桑尼亚政府来说,建立了一个可以控制援助方影响力的体制。如第5章所述,关系到全部开发领域的重要政策对话由以往以项目援助为主时各个援助方之间的交集开始转变为财政部和GBS援助方之间的交集。此外,在各部门/主题的工作中,也通过分工合作将与政府接触的援助方限定在“领导”上,借此集中了和援助方之间本来多样性的交集,构建了能够控制援助方影响力的体制。对于坦桑尼亚政府来说,这是最大的好处。

此外,本章最具深意的结论是即便坦桑尼亚政府和援助方都采取了不同于设想的行动,但从结果上来看,“减贫机制”的存在使坦桑尼亚发展援助的政治形态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坦桑尼亚政府和援助方联合构建的“减贫机制”下,发展援助的形式是通过中央政府官员和援助方的交集制定坦桑尼亚的核心开发政策——发展计划和编制预算,但援助方并不参与实际的实施,而是通过进展情况和结果报告进行管理和评价,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援助方有限参与的框架。因此,接受发展援助的功能就完全集中到达累斯萨拉姆的中央政府官员和援助方之间开展的开发管理上。此外,由于GBS被划入坦桑尼亚政府预算,所以实际的事业实施、服务交付都被委托给坦桑尼亚的国内政治。笔者在2011年3月访问了坦桑尼亚地方政府,在采访中听闻了一些地方议员参与了本县根据发展计划实施项目的情况。例如,建设小学计划获批后,中央政府下拨折合100万日元的预算用于建设一所小学,但在实际建设时,有4名地方议员参与,预算也因此被四等分,最终4所使用25万日元建设的小学均未竣工。坦桑尼亚有很多这种烂尾工程。通常来说,利用有限的预算即便只建成一所小学也能够提高教育效果,从有效性的观点来看这是合理的,但对于地方议员来说,也许通过即便无法竣工的小额建设向居民展示“自己争取到了地方建设经费”这一点也是很重要的。如上所述,缜密的“减贫机制”在现实中分化为二元逻辑,一方面是决定了坦桑尼亚发展援助方向的达累斯萨拉姆的“援助的逻辑”,另一方面是排除了援助方参与的国内政治中的事业实施、服务交付这一“实施的逻辑”。

本章以坦桑尼亚为例分析了看似被积极推进的“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在以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为中心的贫困国家未取得预期效果的原因以及与实际的事业实施、服务交付能力间存在差距的原因。分析结论表明本应该提高对“减贫机制”接受度的GBS援助方和坦桑尼亚政府的行动都偏离了设定的轨道,而且缜密的“减贫机制”下的政策对话体制也分裂为“援助的逻辑”和“实施的逻辑”,这些都是导致开发未取得预期效果的原因。

【注释】

[1]参照http://databank.worldbank.org/data/Views/VariableSelection/SelectVariables.aspx?source=Millennium%20Development%20Goals(2014年9月10日访问)及http://mdg-trade.org/Index.aspx(2014年9月10日访问)。

[2]图6-2中的“ODA受取額(百万ドル:左軸)”“ODA受取順位”的中译文分别为“ODA接受额(百万美元:左轴)”“ODA接受额排名(右轴)”。图6-2所反映地坦桑尼亚ODA接受额与图5-2有较多不同,但由于涉及原文数据无法修改,所以译者按原文内容进行翻译。(译者注)

[3]图6-5中的“プロジェクト件数(左軸)”“援助コミットメント額(百万ドル:右軸)”的中译文分别为“项目数量(左轴)”“援助承诺额(百万美元:右轴)”。(译者注)(https://www.daowen.com)

[4]图6-6、图6-7、图6-8、图6-9、图6-10、图6-11、图6-12、图6-13中的“百万ドル”“開発援助額”“プロジェクト件数”的中译文分别为“百万美元”“发展援助额”“项目数量”。(译者注)

[5]图6-14为译者根据原著中图6-14制作,图中所用线条粗细及文本框大小等与原著略有不同,但内容与原著保持一致。(译者注)

[6]执行率(Performance Ratio)是指与计划中的预算相比,实际的开支额或者接受额(实际值/预算值×100%)。例如,如果预算完全按照计划执行,则执行率为100%。每季度的执行率是指每季度开支或接受额在该年度计划预算中的比例。如完全按计划执行,则每季度的执行率应为25%。

[7]图6-15中的“開発予算”“経常予算”“県自主財源”中译文分别为“开发预算”“经常性预算”“县自主财源”。(译者注)

[8]图6-17中的“経常支出執行率”“開発支出執行率”的中译文分别为“经常性开支执行率”“开发开支执行率”。(译者注)

[9]图6-18中的“県自主財源”“中央政府からの交付金”的中译文分别为“县自主财源”“中央政府的补助金”。(译者注)

[10]图6-19中的“経常経費支出”“開発費支出”的中译文分别为“经常性经费开支”“开发费用开支”。(译者注)

[11]本章中附条件的被解释变量系数未表现为高系数,所以根据差分GMM进行估计。

[12]此处参考的网站地址是:http://logintanzania.net/index.htm(2012年9月25日访问)。

[13]2005年12月14日进行总统选举和国政选举,贾卡亚·基奎特总统以82.28%的得票率以绝对优势获胜,CCM得到了约70%的投票率,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232个议席中,CCM占了206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