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小结
“项目泛滥”这一出现在非洲及一些特定国家的现象,在冷战结束后的时代背景下,被以世界银行、北欧七国为中心的援助方视为重要问题。援助方在国内、国际会议上不断讨论此问题的过程中,构建了涵盖全体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因此,本章着眼于对“减贫机制”的接受度,首先确认了“减贫机制”的保障机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各援助方的制度化情况。其次,对“减贫机制”接受度进行了定性、定量分析,借此掌握了实际情况。分析结果表明那些发生过“项目泛滥”现象的地区作为援助方的重点援助对象,其对“减贫机制”的接受度高于全体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具体来讲,这些国家包括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部分拉丁美洲及西亚的贫困国家,这些都是对援助依赖度高的发展中国家,也是北欧七国的重点援助对象。此外,北欧七国与其他DAC国家在实施“提高援助有效性的措施”方面存在统计学差异,在“减贫机制”中起到了带头作用。但是,分析结果也表明对“减贫机制”接受度高的国家与接受度低的国家相比,并没有取得更好的减贫效果。
【注释】
[1]为方便表述,书中将DAC援助方、世界银行、IMF等援助方统称为“DAC等援助方”。(译者注)
[2]本书中,“EU”包含了欧洲委员会、阁僚理事会及欧洲议会。
[3]此处内容参考了“Partnership Agreement Between The Members of The African,Caribbean and Pacific Group of States of The One Part,and The European Commnity,and Its Member States of the Other Part Signed in Cotonu,Benin on 23 June 2000”及如下网址:http://ec.europa.eu/world/agreements/prepareCreateTreatiesWorkspace/treatiesGeneralData.do?step=0&redirect=true&treatyId=376(2014年9月11日访问)。
[4]图2-2中的“百万ドル”“北欧諸国プラス”“米国”“世銀”的中译文分别是“百万美元”“北欧七国”“美国”“世界银行”。(译者注)
[5]IDA Resource Allocation Index.
[6]笔者亲身经历的坦桑尼亚卫生、教育SWAp过程中,每星期都要召开援助方会议。(https://www.daowen.com)
[7]调查对象为美国国家开发署(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USAID)、英国国家发展部(Departmen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DFID)、法国、荷兰、瑞典国家开发署(Swedish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SIDA)、加拿大国际开发署(Canadian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gency,CIDA)、丹麦国际开发署(DANIDA)、挪威国际合作开发署(Nowegian Agency for Development Cooperation,NORAD)、EU和世界银行。
[8]包括表2-2及2005年导入GBS的35国中的29个国家。
[9]因为PBAs中包括了多项CBF等预算支持型援助,所以此处可将其作为参考。
[10]在29个作为考察对象的国家中,援助方多于5国的援助协调活跃型国家有15个,对这些国家的预算支持额约占总额的80%。
[11]CRS包含了OECD的发展援助委员会(DAC)几乎所有的成员国、国际开发金融机构及联合国机构每项援助活动的详细数据。完整数据集网址为:http://stats.oecd.org/Index.aspx?datasetcode=CRSI(2014年9月11日访问)。
[12]此处参考了OECD的网站主页,网址为:http://www.oecd.org/dac/stats/crsguide.htm(2014年9月11日访问)。
[13]The World Bank's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MDGs)Database.网址为:http://datebank.worldbank.org/Data/Views/VariableSelection/SelectVariables.aspx?source=Millennium%20Development%20Goals(2014年9月10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