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引言
第5章和第6章的分析结果表明,坦桑尼亚的“减贫机制”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和实际的事业实施、服务交付能力间也存在差距,其主要原因是本应提高对“减贫机制”接受度的GBS援助方和坦桑尼亚政府的行动都偏离了设定的轨道,而且在缜密的“减贫机制”下的政策对话体制也分裂为“援助的逻辑”和“实施的逻辑”。
但是,坦桑尼亚政府即使要违背与援助方的共识也要追求的是什么呢?笔者在考察这一问题时,注意到了“减贫机制”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原因。如第6章所述,JAST获得了国会同意,而且相关政府部门也参与到内容制定中来,所以该减贫战略文件无声地反映了坦桑尼亚政府所期待的“发展”。但是,为了辨明坦桑尼亚政府未采取预期行动的背景,有必要先明确坦桑尼亚政府期待的“发展”和援助方期待的“发展”是否不同;或者两者基本方向相同,但是在为达成目的所采取的发展战略及援助方法上两者意见不同。笔者认为通过考察坦桑尼亚政府在面对获得不同的发展援助资源机会时的对策可以完成对上述问题的验证。此外,考察坦桑尼亚政府面对这些发展援助资源时,通过改组政府机构建立了何种接受机制,也能完成对上述问题的验证。并且通过这两种考察,可以了解坦桑尼亚政府的逻辑。
中国对非洲的援助备受关注,其在坦桑尼亚的影响力也不断增强,所以,笔者选取了中国的援助作为考察对象。关于中国对外援助的前人研究中,有观点认为中国的对外援助“重新粉刷了国际发展的色调”(Manning,2006:384),是“改变了游戏规则的无声革命”(Woods,2008:1221),所以坦桑尼亚可能会对中国采取不同的态度。在DAC等援助方视线未及的地方,坦桑尼亚对不同于“减贫机制”的援助行为所采取的态度才是辨明坦桑尼亚政府真正目的的线索。
笔者关注坦桑尼亚政府面对不同的发展援助资源时改组政府机构的第二个理由是,如果坦桑尼亚在面对中国的援助时采取了制度化的行动,那么该制度能够反映出坦桑尼亚政府真正的目的和规范。(https://www.daowen.com)
此外,此前的分析都是将坦桑尼亚作为一个整体,但不同的政府部门、不同的政治家对援助、发展战略及理想的援助方式的认识可能会不同。本章的分析也考虑到了这一问题。
但是,目前关于中国对外援助的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是,在没有掌握中国对外援助事实关系的情况下仅凭直觉进行了讨论,未必能够真正地辨明中国的动向。近年,国际社会对中国援助的关注不断增加,并开始收集这方面的数据,笔者认为通过细心查阅报纸信息和中国大使馆的信息以及通过向政府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基本能够确认中国对外援助的情况[1]。
笔者通过查阅报纸信息及中国大使馆的信息,确认了中国对坦桑尼亚援助的情况。但是,仅凭这些调查无法判断中国对坦桑尼亚的援助是否与“减贫机制”相同。为了解中国对坦桑尼亚援助的实际情况,笔者向相关人员进行了确认。笔者于2010年9月及2012年3月两次赴坦桑尼亚,采访了坦桑尼亚政府相关人员,借此了解他们对中国援助的看法以及DAC等援助方对中国援助的看法。采访对象[2]包括中央政府(财政部、地方政府部、卫生部、能源和矿产部、公路国营公司、中央银行)、地方政府(多多马县、巴加莫约县、慕芬迪县、伊林加县、莫罗戈罗县、坦噶县、基萨拉韦县、卡拉圭县、姆万扎县)、援助方〔世界银行、DFID、EU、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reditanstalt fur Wiederaufbau,KfW)、爱尔兰、韩国、JICA、日本大使馆等〕以及社会团体(NGO:政策论坛,智库:REPOA等和民营企业),在采访过程中收集了大量资料。笔者将使用访谈结果、采访时收集的第一手资料以及其他资料进行分析。
本章的构成如下:第7.2节考察坦桑尼亚“减贫机制”下的中国援助以及坦桑尼亚政府相关人员、援助方、NGO对中国援助的看法。第7.3节考察坦桑尼亚政府相关人员对GBS的看法。第7.4节将在辨明坦桑尼亚政府新的动向与中国援助的关系的同时,阐述坦桑尼亚政府所期待的发展战略。此外,笔者还考察坦桑尼亚政府在面向不同的发展援助资源时,通过改组政府机构建立了何种接受机制,最后对本章进行归纳总结。此外,下文中笔者统一称DAC援助方和世界银行等为“DAC等援助方”,将中国、印度、巴西等称为“非DAC援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