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

第一节 劳动人事 管理

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劳动用工是由县劳动部门统一分配(县办全民、集体企业),工人分为全民工、集体固定工、副业工、合同工、计划内临时工等。管理人员(厂长)由县组织部门分派,社村企业用工由社村指派。企业实行承包经营后,政府部门放开人事权,企业用工逐步转向自主招收。产权制度改革后,企业完全有了经营自主权,劳动用工根据生产需求,企业自主招收,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彻底打破原来的工资制度,普遍实行计件工资加奖励工资制度,多劳多得。奖励一般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全勤奖等,调动工人劳动积极性。企业高薪聘请高层管理人员和高端专业技术人员,有的实行年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