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执行工作

第六节 执行 工作

1990年以前,案件执行工作基本收结平衡,每年结案率都在97%以上。1991年以后,随着案件审判数量和干扰执行案件的因素增多,执行任务逐年增加,“执行难”的问题日益突显。为解决“执行难”的问题,1994年初,行政执行庭分为行政审判庭和执行庭,工作人员也由建庭初的4人增加到8人,购置了执行用车和防暴器材。特别是1999年7月,中央下发《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后,由院长和主管副院长带领有关人员,连续开展“执行会战”,从1999年7月-2000年底执行各类案件2087件。其中,1998年前的积案全部得到执行。2003年以后,法院在开展“执行会战”的同时,针对一些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问题,推出了执行工作“110”制度。凡是接到当事人举报,能确定被执行人准确地点,不管白天夜间、节假日,立刻出警,突击执行。2008年,为进一步加强案件执行工作,法院又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撤销了执行庭建立了执行局,工作人员由8人增加到13人。并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度和积案、中止执行案件动态管理制度,开辟了执行工作绿色通道,进一步强化了执行工作的开展。2008-2011年法院组织了42次“执行周”“执行月”活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人,拘留379人,罚款211人,执行具备执行条件的积中止执行案件456件。1994-2011年,丰南区(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2209件,执行11889件,结案率为97.3%,执行标的9.1亿元,被中央政法委、最髙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集体。

表18-3-230 1994-2011年丰南区(市)执行案件审判分类情况统计表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