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第二节 刑事检察

一、批捕检察

1994年以来,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严厉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1994、1995年,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破坏农田水电设施、重大盗窃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等6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1996-2002年,在严厉打击上述6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同时,将打击的重点向私藏枪支、车匪路霸、惯犯、累犯、流窜犯等刑事犯罪活动延伸。2005年以后,把打击杀人、破坏农田水电设施、入室盗窃、盗窃“四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拦路抢劫、街头抢夺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等7类犯罪作为重点。同时,积极参与区(市)委、政府统一部署的“严打”百日会战、春季“严打”斗争、冬季“严打”攻势、秋冬百日“严打”综合整治行动以及禁赌、禁娼等专项打击行动,从重从快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维护政治安定、社会稳定。1994一2011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3396案5448人,决定逮捕87案112人,不批准逮捕30案100人,追捕124人,建议公安机关撤回作其他处理的29人,开展刑事立案监督220案254人。

二、起诉检察

1994-2001年,检察机关对起诉检察继续实行“一人审卷、集体讨论、科长把关、主管领导审批”的办案程序。从2002年开始,检察机关推行起诉检察制度改革。是年,试行了主诉检察官责任制度,即明确每一名主诉检察官带领一个办案小组,独立承担案件的审查工作,由主诉检察官对案件质量负全责。2005年,将多媒体技术引入了公诉示证环节,在出庭支持公诉中,利用多媒体展示视听资料证据,包括录音、录像、幻灯、实物照片等。2011年,建成了全省第一家公诉远程指挥系统,提升了公诉指控犯罪水平。自1994年以来,检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1994-2011年,受理移送起诉案件4314案6743人,起诉4037案6166人,免予起诉19案28人(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免予起诉”规定),不诉21案23人。

三、侦查监督

1994-1996年,侦查监督的重点放在防错防漏上。2004年以后,侦查监督根据打击与保护人权并重的原则,重点开展了对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变更逮捕措施、错捕错诉、漏捕漏诉的监督。2004年2月18日,丰南区交通局运管站工作人员董某某和女友陈某某,与河南籍打工人员张某某、熊某某夫妻二人发生口角,董持铁棍欲对张进行殴打,不慎将陈的鼻子碰成轻伤。陈明知自己的伤情系董所为,亦向公安机关声称是被张殴打所致。董却多次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并指使他人作假证,致使张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羁押84天。检察机关在审查此案时,发现诸多疑点,在获取了陈诬告陷害及董等人伪证犯罪的证据后,对陈等人涉嫌诬告陷害、伪证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陈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1994-2011年,检察机关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20案254人,追捕漏犯41案124人,追诉漏犯25案83人,改变侦查机关定性15案32人,退回补充侦查199案527人。(https://www.daowen.com)

四、审判监督

2000年以前,检察机关主要是通过出庭公诉、审查判决或裁定,依法监督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从2001年开始,检察机关坚持在判决前与审判机关充分沟通,交换意见,达成共识,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错误。2010年以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精神,对决定起诉的杀人、抢劫、强奸、盗窃、故意伤害、交通肇事、非法拘禁等15类案件实行量刑建议。以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在提起公诉时一并移交法院,使审判监督的关口进一步前移。2010年10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审判机关一审判决的张某某引诱卖淫罪一案以量刑畸轻为由提起了刑事抗诉。最终张某某被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加刑。1994-2011年,检察机关共向审判机关提出刑事抗诉19案22人。

表18-2-226 1994-2011年丰南区(市)人民检察院批捕、起诉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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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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