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民事审判
进入20世纪90年代,土地承包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大量增加。为适应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1997年,法庭审判活动由以法官为主改为以当事人为主。实行当事人举证,法庭当庭质证、认证,有效提髙了民事案件审判的效率和质量。2002年,民事审判与经济审判合并为民商事审判后,法院成立了诉讼调解中心。特别是2007年以后,进一步实行关口前移,与区民事纠纷大调解网络连接,开展预防性诉外矛盾化解。2010年,丰南镇11个流动法庭、3个党员志愿者服务队,聘请了民情信息员100人,形成了法庭建在村上、志愿者住在户上、民情员流动在街上的矛盾化解格局,及时发现化解各类拆迁矛盾201起。由于调解工作及时得力,此次城中村大规模的拆迁改造工作做到了“零上访、零事故、零冲突、零钉子户”。1994-2011年,共审理民事案件49877件,结案率达到95.1%。
一、离婚案审判
1994-2011年,区(市)法院共审理离婚案件14821件,占审理民事案件总数的29.71%,居各类民事案件之首。离婚案件居高不下的原因:一是改革开放使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受到外来思想特别是西方思想观念的冲击,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上比较随意,婚前不做深入调查了解,婚后一旦发生矛盾,往往草率离婚。二是一些人受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影响,道德滑坡,搞网恋、包二奶、找情人、插足他人家庭,也有的赌博、酗酒、吸毒等,导致家庭矛盾增多,婚姻关系破裂。还有的因家庭发生变故,如做买卖亏本欠账,造成生活困难等,一方被另一方抛弃。三是夫妻双方过分强调个性,以“我”为主,而很少考虑如何适应对方或双方互相适应。久而久之,造成性格不合,夫妻反目。“80”后组成的家庭尤显突出。四是大男子主义作祟,把媳妇看成是自己的附属品搞“夫唱妇随”,甚至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造成夫妻感情破裂。此外,因逃避债物等非感情破裂而假离婚的也有发生。
二、债务案审判
1994-2011年,区(市)法院共审理债务纠纷案件13678件,占审理民事案件的27.42%。1994-2006年,债务纠纷案件呈快速上升趋势,1994年审理371件,2006年审理1323件,比1994年增加了2.6倍。债务纠纷案件,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合同、经营亏损造成债务拖欠、合伙经营受益分配不均、当事人单方面变更或终止合同等所引发的案件为多见。但近些年来,恶意拖欠债务案件增多,有的企业以种种借口不发或延发、少发工人的工资,有的债务人采取转移财产等方法不归还债权人债务,个别的因此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2007年以后,债务纠纷案件出现了逐年减少的趋势。2011年,审结债务纠纷案件824件,比2006年下降了52%。(https://www.daowen.com)
三、赡养、抚养、继承案审判
1994-2011年,区(市)法院共审理赡养、抚养和继承案件1052件。1994-2000年,平均每年审理22件和6件。2001年以后两类发案明显上升。2001年审理赡养和继承案件分别是42件和19件。2006年是51件和28件,分别比2001年上升了21.9%和47.37%。2011年达到66件和37件,又比2006年分别上升了29.41%和32.14%。赡养案件增多,主要是一些人“啃老”思想严重,只想沾老人的光,不想尽赡养义务,加之老龄化进程加快,社会保障事业滞后所致。而近些年城镇拆迁改造,家庭成员在财产分割上出现矛盾,也是导致继承案件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对赡养、继承案件的审理,法院坚持社会公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在先,尽可能调解解决,以收到好的社会效果和家庭效果。对抚养案件的审理,由于是离婚所致,均与离婚案件一并审理,但都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原则。
表18-3-229 1994-2011年丰南区(市)民事(含经济)案件审判分类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