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

第四节 广播电视 管理

1994年8月,丰南市政府转发了广播电视局、工商局、公安局联合起草的《关于加强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和有线电视管理工作的意见》。按此意见要求,相关执法人员每年都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网络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几次检查。对非法经营、安装、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偷接有线广播电视信号、损毁线路设备等不法行为进行清查治理。2004年10月,对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行为进行彻底整治。期间多次出动宣传车到各乡镇进行巡回宣传,督促有关个人自行拆除非法安装、使用的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158台套,强制拆除296台套。2010年5月以后此项工作转由区文广新局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到2011年,共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6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