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劳动管理

第二节 劳动 管理

一、队伍

1994年,市属国有(全民)所有制企业有职工7659人,其中合同制职工2284人,市属集体企业有职工8908人,其中合同制职工2926人。随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全部转制为民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通过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外商投资企业逐渐增多。到2011年,全市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共有职工34424人。其中内资民营、股份制企业有职工12891人,外商投资企业有职工21533人。中专以上学历职工13829人,无学历有职称职工227人,分别占职工总数的40%和0.7%。

表19-1-240 1994-2011年丰南区(市)企业职工统计表

图示

二、用工制度

20世纪90年代初期,经济体制正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劳动用工制度也逐步由计划管理转向由劳务和人才市场调节。1990至1994年期间,丰南的企业用工制度多元化,一个企业内部有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1971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等,人员身份有干部身份,又有工人身份,这一时期,在企业内部推行“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即在企业内部打破干部与工人的身份界线,打破传统的“八级”工资分配制度,通过竞争招聘、双向选择、择优上岗,工人可以竞聘管理岗位,干部落聘从事工人岗位,根据岗位、贡献、效益取得劳动报酬。1995年,在全市各种所有制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不再有干部、工人之分,统称为企业职工(员工),职工原有个人身份如全民集体固定工、全民集体合同制工、计划内临时工等,只在档案中反映。到1996年,全市共鉴证各类劳动合同8050份,其中国有、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签证率100%,乡镇企业签证率50%。同时推行集体合同制,有223家企业签订集体合同。1997年以后,国有、集体企业全面推行产权制度改革,与此相配套进行职工身份转换,即按职工的工龄支付给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解除职工的“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身份。截止2005年底,全市改制企业达到125家,有8939名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置换身份,重新被改制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2008年,全区结合落实《劳动合同法》,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髙,创建唐山市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6家,河北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4家,国家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1家。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先后6次对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并报经区政府劳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该企业1996年依据《劳动法》《工会法》《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签订第一轮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1999年、2002年、2005年又续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合同履约兑现率达到100%。2007年,全国总工会在丰南区召开推广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签订劳动合同经验现场会,将贝钢的经验推向全国。2011年,全区有300多家企业、32750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签约率达到95%以上。

三、就业与再就业

1994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丰南区(市)实行企业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的体制。

(一)人才劳动力服务中心

1995年,在青年路102号临街建立劳动力交流大厅,与唐山市职业介绍中心和部分大中型企业实现微机联网,7月18日正式开业,开始将用人单位和求职就业人员引向市场。同时,在各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形成以区(市)级劳动力市场为主体,以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为依托的劳动就业服务网络。1997年9月,将劳动力交流大厅更名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2002年4月,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培训中心合并,成立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统筹管理全市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职业技术开发、职业技术培训工作。2004年3月,组建丰南区就业服务局,统筹、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新生劳动力就业、创业培训;负责下岗职工的转岗培训、国内外劳务输出、外地务工就业人员管理;负责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社会就业服务企业管理。1997至2011年期间,发布劳动用工信息9800余条,接待各类人员求职登记28744人次,进行职业指导17260余人次,提供就业岗位32080余个,各类洽谈活动130余次,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12170余人,下岗失业再就业22878人次,农村剩佘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126787人次。

(二)再就业扶持政策

随着国有、集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以后,下岗职工明显增多。2003年,区委、区政府及时出台一系列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政策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机构等方面都明确具体的扶持优惠政策。2003至2011年期间,全区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3903个,发放《失业登记证》2940个,发放失业保险基金2895万元,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以及减免税收、小额担保贷款11778万元,安置下岗再就业职工22878人次,其中安置大龄就业困难职工和夫妻双下岗职工5952人次。

(三)就业安置(https://www.daowen.com)

集中举办劳动力交流活动,每月的8日、18日劳动力市场定期开展劳动力交流活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供需见而,当面洽谈,双向选择;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变化,每年度适时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促进妇女就业招聘会”“髙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活动,通过供需见面,提高就业成功率。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制定完善全方位的创业促就业支持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累计实现创业带动就业1000余人,仅2010年就为153名创业者提供小额担保贷款765万元。开辟城区保洁、树木保护和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等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失业再就业困难职工,2006年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下岗失业人员666人,安置“4050”(女40周岁,男5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2003人。

四、劳动仲裁

区(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辖区内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全区各级各类性质的企业单位,依法构建劳动仲裁、企业工会、企业(职工代表)调解员组成的三级劳动关系调解仲裁体系。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和“重调解,慎裁决”工作方针,把调解工作列为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手段,全力将各类争议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企业稳定、社会稳定。2000至2011年,全区(市)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08件,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990件,占55%;通过其他方式结案的176件,占10%;通过裁决结案的566件,占31%。

表19-1-241 2000-2011年丰南区(市)劳动仲裁统计表

图示

五、劳动保障监察

20世纪90年代后,随着企业的增多、企业性质的多元化,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少数企业违背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多有发生,主要有:私招滥雇,不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雇工人;随意加班加点,强制员工超负荷劳动;工资偏低,任意克扣、拖欠员工工资及加班费;招用童工,不按规定交纳员工社会保险费等。1995年初,成立劳动监察大队(2002年8月更名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禁止使用童工、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和交纳社会保险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等情况行使劳动执法监察,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受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保护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1997至2011年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用人单位3180余家次,年均监察用人单位212家次;受理并查处、纠正劳动违法违规案件2265件,年均151件;勒令辞退童工52人,辞退无证上岗员工131人;为职工(含农民工)追讨工资3613.17万元,其中涉及农民工22719人次;清退招工抵押金20.25万元;追交拖欠养老保险金166万元;行政处罚15起,处罚金额11.2万元;下达整改指令书333份次;指导帮助用人单位鉴证、续订、补签劳动合同书86908份;接待劳动信访案件1418人次,结案1414人次,结案率99.7%。

六、劳动工资

(一)在岗职工工资

1994年以后,除市供销合作总社系统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外,其他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企业在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内部职工的工资分配形式。1996年,核定审批49家企业1993、1994年度的效益工资,7921名职工增加档案工资(其他企业由于企业效益与上年持平或下降,职工不能增加档案工资)。1997年以后,全市国有、集体企业实施产权制度改革,企业转制为民营经济,劳动主管部门放开对改制企业的工资总额的直接调控,由企业在“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实际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自主确定工资水平和工资分配形式,逐步形成由市场机制决定企业工资分配机制的制度。2000年以后,全市(区)各类性质的企业逐步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03年,全区17个乡镇全部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覆盖企业523家。2006年,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续签工作,在贝氏体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推行集体合同2+2模式(即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劳动合同+劳动安全生产协议、女职工特殊保护协议),通过平等协商,把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工资分配制度等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翌年,全区有819家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其文本以文件的形式固定下来。2008至2011年期间,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条例》和《唐山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规范运作程序》,把每年的3月份定为丰南区工资集体协商月。到2011年,全区有874家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表19-1-242 1994-2011年丰南区(市)企业工资统计表 单位:人、万元

图示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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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职工待遇

1.养老金 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交费工资)÷2×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I%;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2.养老金调整 按照国务院规定,2005至2011年期间,连续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其中,2007年为4762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资121元;2009年为6723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足额发放养老金7924.8万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7元;2010年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增资后月平均养老金达到1108元,全年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9199.2万元,同时将取暖费增至为640元;2011年,对全区8243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进行调整,人均月增资134元,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242元,比2005年增加661元。

3.遗属补助 1995年1月起执行的标准:居住在县城或其他城市的,每人每月75元,居住在乡镇的每人每月60元,居住在农村的每人每月50元,遗属中的孤老孤小酌情提高15-20元;老红军、老干部、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因公牺牲人员的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酌情提高10-17元。

2000年1月起执行的标准:每人每月195元;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的,符合离休条件的老干部及副省级及其以上干部在195元的基础上再增加20%。

4.丧葬补助和遗属抚恤 1995年1月起执行的标准:丧葬补助金400元;抚恤金10个月本人的基本退休金。

2011年7月起执行的标准:丧葬补助金为本人生前两个月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交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七、劳动力培训

(一)下岗再就业培训

2001至2007年期间,举办下岗失业职工转业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班54期,培训下岗失业职工10867人,全部推荐上岗或自主创业。

(二)农村劳力培训

1996至2011年,培训农村劳动力49250佘人,其中引导性培训39400余人,技术技能培训9850余人。

(三)技术技能培训

对初、髙中毕业生、有意愿创业、就业的适龄居民进行创业培训和以车、钳、电、铆、焊为主的技术技能培训,提髙劳动者的就业上岗技能。1996至2011年,创业培训588人,劳动力预备制培训6608人,车、钳、铆、焊、电工维修等技术技能培训9804人,组织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车工、钳工、维修电工等中级职业技术技能鉴定考试8350人,鉴定合格率达到85%,髙级工等级培训698人。

针对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组织职工在岗培训。进行炼钢、轧钢等技术技能培训,培训在职职工698人;组织在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种培训887人;培训企业厂长经理及中高层管理人员456人。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四)实用人才培训

联合组织区(市)内有关部门对农村实用人才进行棚菜生产技术、果树栽培技术、棉花种植技术、家禽畜养殖技术、海淡水养殖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技术技能水平。2005至2011年期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8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