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福利

第三节 社会福利

从1994年到2011年,丰南区(市)弱势群体,从伤残、孤老、特困人群到灾民及流浪乞讨人员,都不同程度得到社会救助。

一、孤贫救济

丰南区对农村孤贫户的救济,一直沿袭1949年以前的救济方式,即把孤贫户引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五保”范围,定期享受国家补贴,采取集中和分散的供养方式。

(一)农村“五保”分散供养。

1994年全市分散“五保”共有271户346人,供养费标准为年人均1000元。供应的款物实行乡镇统筹,生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人均生活水平。2002年供养费标准为年人均达到3530元。2011年分散“五保”共有32人,供养费标准年人均达到5000元。

(二)乡镇敬老院供养

1994年丰南市有20所敬老院,入住老人610户660人,集中供养率65.9%。1995年,全区敬老院由20所减至19所。2002年全区共有776名五保对象,其中供养率达到94.7%,比1994年提高了28.8个百分点。2011年全区共有五保对象1028人,集中供养率达97%,比2002年提高2.3个百分点。

1994年以前各乡镇敬老院均为震后80年代所建,只有一所甲级院,其余都很简陋。1997年市政府以争创省甲级敬老院活动为契机,开始分批分期对全市19所敬老院进行改造,到1999年,先后对王兰庄、黄各庄、小集等8所敬老院进行新建和扩建,改造房间259间,总投资412万元,其中王兰庄镇投资近200万元建起标准较高的敬老院。2000年又投资305万元对银丰、柳树que等10所院进行了改造,共新建房屋98间,维修房屋234间。2001年投资30万元完成了南孙庄、钱营两院的新建和扩建工程。到2002年,19所敬老院中,有三所敬老院为楼房建筑格局,其中王兰庄镇敬老院占地面积670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银丰镇敬老院占地面积6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李毫敬老院占地面积2232平方米,建筑面积720平方米。各敬老院都完善了服务设施,全部按省甲级院的标准要求配置,设有医务室、娱乐室、阅览室、洗浴室、健身室,宿舍冬有暖气,夏有电风扇,为老人们提供了舒适、安逸的生活场所。1994年稻地、小集、黄各庄、银丰、胥各庄5所敬老院,被评为河北省第二届十佳院,到2001年全市19所敬老院全部被评为省甲级院。2005年、2006年、2008年、2009年连续四年共计投入4282万元,完成了黄各庄、柳树瞿阝、小集、大齐各庄、唐坊、稻地、黑沿子、钱营、西葛、大新庄、丰南、王兰庄12个乡镇敬老院的迁址新建、扩建、整合工程。2009年,全区15个乡镇有敬老院12所,总占地面积12公顷,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床位1715张,工作人员155人。2010年按照省厅改革光荣院、社会福利中心、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方式,创新“三院合一”管理体制工作总要求,将黄各庄镇敬老院、稻地镇敬老院和唐坊镇敬老院打造成“三院合一”管理模式的民政事业服务中心。2011年投资395.1万元,对全区12所敬老院21950平方米的屋顶实施节能改造。

2002年敬老院普遍开设商店、旅店、殡葬服务、租赁等项目,共设摊点33个,纯收入63.5万元,比1994年提高5.8%。2011年12所敬老院只有大齐各庄、黄各庄各设副业摊点1个,纯收入62.3万元。三是“五保”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全区五保供养率一直保持100%,供养经费从1990年开始实行乡镇统筹办法,即统筹费由各村提留中列支,各村负责收齐后上缴乡镇政府,但因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直接影响到“五保”经费的统筹,造成乡镇统筹款有高有低,因此2001年执行区财政拨款。2002年供养费标准年人均达到3530元,是1994年的2.8倍。2011年供养费标准年人均达到5650元,比2002年提高60%。2008年12所敬老院全部被省民政厅命名为星级五保供养服务机构。

表19-2-248 2011年丰南区乡镇敬老院统计表

图示

附:

小集镇敬老院

丰南区小集镇敬老院,地处丰南区政府所在地东南28千米,是1976年唐山大地震后创建的。该院由于注重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把敬老院办成孤寡老人的乐园,为社会福利事业做出贡献,多次受到党和政府的表彰和奖励。从1983年到2009年连续26年被授予市(县)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文明单位和标兵等称号。1985年7月时任国家民政部长崔乃夫来院检查工作,代表民政部授予该院“健康长寿”锦旗一面;从1986年起5次被评为唐山市县先进敬老院,1987年被省民政厅命名为文明敬老院,1989年获省先进敬老院,1992年至1994年又连续两届获得河北省十佳敬老院称号,1997年被唐山市民政局确定为服务窗口示范单位。1998年被河北省民政厅评为甲级院。1991年11月,国家民政部长多吉才让来院检查工作,对该院的服务工作也给予肯定和表扬。2005年被唐山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

为给老人们提供良好休养环境,1982年由丰南县政府拨款15万元重建,1997年又投资3万元对敬老院加以修缮。2005年11月院址新建,占地1.13公顷,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总投资240万元。主体建筑为二层楼房,附属建筑因走廊与主体相连,方便老人起居。共有房屋70间,床位90张,老人房间全部为宾馆化标准间式布置。春有蔬菜泛青,夏有鲜花点缀,秋有瓜果飘香,生活环境和谐舒适。房间设有娱乐室、医务室、洗澡间、洗衣间,保健医生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做到大病护理及时周到,小病不出院。树立“老人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服务员入院先闯四关。即:感情关,入院老人来自各村,年龄不同,脾气各异,服务和被服务之间,需要感情的融通;脏累关,服务对象是老人,有的生病卧床,有的面临离世,这种特殊服务,怕脏怕累是干不好的;冲破封建意识关,要求服务人员树立“不是亲人,胜似亲人”的思想;坚持经常关,树立持之以恒的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日常服侍老人端屎裹尿无怨言,为故去老人修容整面、穿寿衣。保健医生为解不下大便的老人一块一块的抠屎,屡见不鲜。为提高院民生活,他们自己动手养猪种菜,人均生活水平每年都高于上年度。

(三)截瘫疗养

1.截瘫伤员疗养院。始建于1978年,1980年开始接收丰南地震致残人员。主要包括国家干部职工(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子女小而生活不能自理的)。当时院址坐落于侉子庄乡张思庄村东,2001年11月迁至滨河南大街福利汽车修理厂院内。占地4.86亩。现有房间100间,床位70张,医疗设施和后勤保障安全,工作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连续30多年未发生一起医疗事故,有效控制了伤员病情,尤其对褥疮的诊治。截止2011年底,共有住院伤员46人,工作人员74人。

2.生活医药费。国家干部职工截瘫伤员的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生活费由其所在单位提供。城乡伤员的各项费用由财政局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从1994年到2011年,先后三次提髙伤员生活费标准,1994年农业户口伤员月生活费28.5元、非农业户口伤员月生活费31.5元,到2011年标准为农业户口伤员月生活费195元。另外,无子女的农业户口伤员全部纳入散居五保,无子女非农业户口伤员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截止2011年累计发放生活费6.4万元。在伤员自愿和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允许一小部分伤员走出病院,到集市上去修表、卖日用杂品,增加个人收入。

医疗费的报销方法:起初100元以内按64%报销,超出100元按100%报销。从1996年开始,伤员逐年递增,尤其是2001年,报销伤员药费金额高达20.2万元。造成药费逐年上升的原因是:建院30年来,除1986年将30名家庭收入较高、护理有靠的伤员送回家外,其余伤员均长期住院直至自然死亡;在收治的伤员中分有子女的和无依靠的两类人,经过30多年现伤员子女都已成家立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却无一人主动接自己父母回家疗养,而政府也没有明确出台由其子女来承担生活费、医药费的政策规定,故长期使这两类伤员在院所享受的待遇相同;随着伤员逐年老化,各类疾病增多,且长期有个别重伤员在外就医,造成医药费逐年上升,给财政带来压力。为缓解这种局面,2002年3月,疗养院对伤员医药费进行改革,即:每月伤员药费在100元以下按100%报销,超支部分按一定比例报销,每年药费累计超支在100元至1000元按95%报销,1000元至2000元按90%报销,2000元至5000元按85%报销,5000元至1万元按80%报销,1万元以上按70%报销。2004年11月,疗养院对伤员医药费再次进行了改革。即:对每月药费开支在150元以下的按100%报销,超支部分自负,低于150元以下余额转入下年累计使用。对超支部分如果财政另拨专款可给予报销,财政不拨不给报销,报销是在年底按比例执行。即:每年药费累计超支在100元至1000元的按95%报销,每年药费累计超支在1000元至2000元的按90%报销,每年药费累计超支在2000元至5000元的按85%报销,每年药费累计超支在5000元至10000元的按80%报销,每年药费累计超支在1万元以上的按70%报销。2011年报销药费总额59.97万元。

年份伤员总数(人)月生活费标准(元)生活费总额(元)年报销药费总额(元)

表19-2-249 1994-2011年丰南区(市)截瘫疗养院伤员生活补助、报销药费情况统计表(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注:月生活费标准这三个数指农业户、非农业户和无子女的农业户伤员

(四)区光荣院

1.基本情况。丰南区光荣院建于1958年,院址在原银丰镇侉庄子村南一华里处。1997年10月丰南市政府投资375万元在原址重新翻建,1999年5月1日建成投入使用,是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截至2011年,累计投资800多万元,占地面积1.4公顷,总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集住宿、医疗、娱乐于一体三层楼房,绿化面积占应绿化面积的90%。2002年该院已达到配套设施齐全,各项服务功能完善的标准,拥有老人床位92张,收养孤老优抚对象43人,工作人员12人。2011年拥有床位108张,入住孤老优抚对象43人,工作人员15名。

2.物质生活待遇。1994年老人生活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府补贴年每人264元,此后每年生活标准均有不同程度提髙。2002年老人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政府年每人补贴960元,年人均4460元,超过本区2002年农民人均收入。此外,老人每人每年还享有服务费400元,一年四季有新衣穿。老人每人每月门诊费50元,住院费实报实销。老人病故后,每人丧葬补助费400元。2011年,入住老人生活费每人7800元,人均月伙食费650元,衣被费用每人每年1160元,卫生费每人每年465元。院里为每位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每月体检一次,确保有病及时诊治,区财政为每位入院老人每月拨付门诊药费50元,住院费实报实销。

3.院办经济。为增加经济收入,提髙院民生活水平。在搞好院务的同时,先后建立起养猪场、养鱼池、种植暖棚蔬菜、农作物等。2002年院办经济收入4.7万元,比1994年增幅176%,2011年院办经济收入8万元,比2002年增幅69.5%。在院办经济收入的使用上,每年将收入的50%用于补贴老人生活,30%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投入,20%用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

4.历年荣誉。1995年光荣院被民政部命名为“国家级文明院”;1995年11月获河北省“文明光荣院”称号;2000年、2003年、2006年、2009年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甲级光荣院”;2002年9月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民政系统先进单位。

二、救灾救济

查灾、救灾。丰南地处沿海地带,旱涝、冰雹、风暴、海啸等灾害时有发生,为保证灾民的正常生活,民政部门把查灾救灾作为预警措施来抓。从1994年到2011年,累计发放救灾款565万元,139.41万公斤粮食,对18999户受灾群众给予了救济。

临时救济。丰南区享受临时救济的对象,主要是城乡因病、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享受此项救济,需由本人向基层民政办提出申请,经民政局调查核实,即可给予一定数量的救济款。从1994年到2011年,全区共发放救济款239.62万元,救济6328人。

40%救济。丰南区享受40%救济对象,是指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曰精简退职的,1957年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职工,按其原工资40%给予救济。从1965年开始对上述职工进行摸底并给予救济。1994年享受40%救济的有243人,2002年享受40%救济的有184人,全年发放救济款5.8万元。2011年享受40%救济的有124人,发放救济款9.93万元。

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从1998年开始,在全区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特困户和城乡贫困居民得到有效救助,对家庭无收入城乡居民,按照保障标准给予全补贴,对尚有一定收入家庭给予差额补贴。

(一)农村低保

1998年1月,对丰南市年人均收入不足700元农村贫困居民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同时取消特困户、截瘫伤员定补项目。保障金由民政局按乡镇资金配备到位情况,一次性拨给各乡镇民政办,按3:3:4比例配齐资金,即市财政局和乡镇财政各担负30%,村担负40%。随着全市经济发展水平提髙,市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低保金的投入比例,2001年将保障标准提髙到年人均收入不足1000元,资金担负比例调整为5:2:3,即市财政比例由30%提高到50%。乡镇财政减少到20%,村担负减少到30%,2001年起区财政全额担负。1998年农村低保户335户1018人,年发保障金23万元,年人均发放保障金2226元。2002年农村低保户465户1273人,年发保障金32.2万元,年人均发放保障金253元。2011年农村低保户5168户7838人,年发保障金1286.3万元,年人均发放保障金2004元。1998年至2011年累计发放保障金4559.35万元。

(二)城镇低保

1998年7月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为月人均100元,1997年7月提高到月人均130元。2002年12月又提高到月人均199元,2011年提高到月人均363元。保障面也不断扩大,由1998年31户70人,扩大到2011年840户1557人。2011年投入低保资金436.2万元,是2002年15.1倍,使低于保障标准城镇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1998年至2011年累计发放保障金3299万元。

(三)享受低保条件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乡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和年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困难家庭,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个人申请材料、居委会入户调查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等,并进行公示,城镇困难户还需提供房本。办理的时间,城镇低保是每月一次,农村低保是每年年底办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