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及编制经费

第二节 组织机构及编制经费

丰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04年8月开始实施以来,专门成立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副区长出任主任、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镇长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群众代表为成员。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并定期向区委、区人大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各乡镇建立监督管理小组,由主管副职任组长,吸收纪检、农经、民政等部分负责同志参加,对本乡镇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实施监督。丰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局,定员10人。管理中心在区级医院(包括区医院、区中医院)和各乡镇卫生院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每站定员2人。管理中心人员编制,人员工资和业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占用合作医疗基金,主要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审定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管理合作医疗基金以及各种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等日常工作。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的主要职责是对本辖区农民医药费用补偿进行初审、上报,并做好各种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基层各项管理工作。(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