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调解

第二节 人民调解

从1987年开始,丰南县坚持从抓基层民调组织建设入手,推进民事调解工作的开展。到1990年底,全县村、居全部建立了民事调解委员会,共设主任497名,委员1662名,民调小组长3374名,十户调解员9885名,基层调解民事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1994年,丰南市司法局被河北省司法厅评为“长治久安杯”二等奖,被唐山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调解模范集体”。

1995年以后,辖区民事纠纷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且跨行业、跨地区的案件增多。1995年10月,由丰南市司法局牵头,吸收信访局、土地管理局、民政局、妇联、青年团、总工会等部门有关领导为特邀调解员,建立了统一指导协调基层办案、联合调处民间纠纷的大战线;建立了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的横向联合调解组织。1998年,丰南司法局与天津市汉沽区、唐山市路南区、丰润县、唐海县等8个周边县、区建立了联调联访组织,定期举行跨区联调会议,通报情况,分析民情现状,探讨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方法、新途径,积极合作及时解决好跨县、区的民事纠纷案件。2002、2003年,在全区各乡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民事纠纷调解庭16个。并统一为乡镇调委会订做了牌匾、印章和调解庭标识。在全区村、居委全部建立了民间纠纷投诉调处站,调处站每天由村、居民调委员值班,及时受理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2006年,区司法局会同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在区、乡镇两级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民事调解工作的合力,受到了来丰南区调研的河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车俊同志的肯定。河北省电视台《人民调解促和谐》摄制组对丰南区的民事调解工作进行了实地拍摄和报道。

从2007年初开始,乡镇、村居调解委员会普遍建立了学习、工作、培训等有关制度。并在2007年底,集中一个多月的时间,对全区乡镇、村居、学校调解委员会的2500多名调解员进行了培训。投资近3万元,编印了《人民调解员手册》5000册,发放到乡镇、村居调解员手中。2008年6月,丰南区“两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单位对“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做到领导、组织、措施、制度四到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建立了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2010年,建立了区、乡镇、村居三级民间纠纷信息反馈制度,区、乡镇分别设置信息值班员,村、居各设置1至2名纠纷信息联络员,坚持信息日报告和重大信息随时上报,以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及其特点、动向、规律,受到了来丰南区视察司法工作、慰问干警的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同志的高度评价。(https://www.daowen.com)

表18-4-232 1994-2011年丰南区(市)调解纠纷统计表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