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研究对象分析
2025年11月01日
3.3 研究对象分析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相关研究基于不同的移动医疗服务类型以及不同的用户类型,进行相关问题的探索,因而得出的结论也会不一致。具体而言,有针对医护人员的移动电子病历系统采纳行为[78-80]、针对利用智能手机进行医疗信息查询的个体采纳行为[49,81-83]、针对医疗可穿戴设备的用户个体采纳行为[84,85]、针对智能手机医疗APP个体采纳行为[86-88]、针对患者的移动医院注册系统采纳行为[89],以及针对特定健康需求的移动医疗服务采纳行为(包括减肥[90]、戒烟[40]、慢性病护理[32,91,92]、手机依赖[88]),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多数研究并未指明具体的移动医疗服务类型,因此,该类研究的普适性值得商榷。
另外,不同研究使用的样本对象也存在差异,除了针对医护人员[78-80,91,93]、患者[29,33,49,89,92,94]、家属[95]和有健康管理或预防需 求的普通大众(包括学生[28,37,86,90]、妇女[30,81]、老年人[31,48,96]等)的移动医疗采纳行为,还有针对具体国家或地区的研究样本,如针对美国[33,37,86,97]、新加坡[30,81]、英国[40]、西班牙[91]、韩国[83,87,88,98]、芬兰[99]、加拿大[33]和中国台湾[28,31,78-80,89,90,93]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移动医疗采纳行为,以及针对中国、孟加拉[33,96,100-104]、约旦[29]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移动医疗采纳行为。医疗或信息化水平与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连,因此,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个体采纳移动医疗所需关注的因素也会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