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坎(水)上 坤(地)下

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新译】比卦卦辞:君民亲善和睦就吉善祥和。初筮得“元永贞、无咎”之占。“不宁方来后”则是不亲善相从的表现,这就要受到惩罚。
【新注】比:卦名。比,亲密,亲近。《说文解字》:“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比吉:谓筮与民亲密相处之事,故吉善祥和。原筮:初筮、本筮。原,始也,本也。古者占筮,初筮吉则不再三筮,初筮吉则不更筮。卦辞下文的“元永贞,无咎”是这一卦中原筮所得贞兆记录。不宁方来后:不宁方迟到。宁,安也。不宁即不安、不庭。据高亨、李镜池二人考证,不宁方为不安宁的邦国,即不愿臣服的侯国。也叫不廷方或不宁侯。方,邦国。来后,后来,即迟到。迟到则为慢君,是不亲比相从于上的表现。
【新解】比卦告诫人们追梦造福必须上下远近亲密和谐快乐相处,才能达到吉善祥和幸福快乐的目标。师卦揭示了战争规律。比卦揭示了亲密和谐快乐相处吉利幸福的追梦造福规律。《说文解字》:“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子夏传》:“地得水而柔,水得地而流,故曰比。”谓地与水合作互利共赢,亲密无间,相得益彰。王弼说:“处《比》之时,将‘原筮’以求‘无咎’,其惟‘元永贞’乎?夫群党相比而不以‘元永贞’则凶邪之道也。君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于‘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惟九五乎?”程颐说:“比,吉道也。人相亲比,自为吉道。故《杂卦》云‘《比》乐《师》忧’。人相亲比,必有其道。苟非其道,则有悔咎。故必推原占决其可比者而比之。”“凡生天地之间者,未有不相亲比而能自存者也。虽刚强之至,未有能独立者也。比之道,由两志相求。两志不相求则睽矣。君怀抚其下,下亲辅于上,亲戚朋友乡党皆然,故当上下合志以相从。苟无相求之意,则离而凶矣。大抵人情相求则合,相持则睽。相持,相待莫先也。人之相亲固有道,然而欲比之志不可缓也。”郭雍说:“一阳之卦得位者《师》《比》而已,得君位者为《比》,得臣位者为《师》。”干宝说:“《比》者,《坤》归魂也。”“原,卜也。《周礼》三卜,一曰原兆。《坤》德变化,反归其所,四方既同,万国既亲,故曰‘比吉’。”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新译】比卦初六:有诚信,亲密和谐快乐相处,便没有灾咎。将诚信贯彻到饮酒方面,斟上满满的一杯一饮而尽,终于迎来了上司的嘉奖,结果吉善祥和。
【新注】有孚比之:有诚信,亲密和谐快乐相处。孚,诚信。有孚盈缶:老老实实喝酒。承述上文“有孚比之”之意。盈,满。缶,盛酒的器皿,酒杯。《周易音义》:“缶,瓦器也。郑云:汲器也。《尔雅》云:盎谓之缶。”终来有它:终于迎来了上司的嘉奖。有它,有嘉奖。
【新解】在古人看来,诚信是追梦造福的根本保证。荀爽说:“初应在外,以喻殊俗,圣王之信,光被四表,绝域殊俗,皆来亲比,故‘无咎’也。”程颐说:“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诚信为本。中心不信而亲人,人谁与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诚乃无咎也。孚,信之在中也。诚信充实于内,若物之盈满于缶中也。缶,质素之器。言若缶之盈实其中,外不加文饰,则终能来有它吉也。它,非此也,外也。若诚实充于内,物无不信,岂用饰外以求比乎?诚信中实,虽它外皆当感而来从。孚信,比之本也。”郑汝谐说:“五为比之主,初最远而非其应,何以有吉义?盖几生于应物之先,而诚出于志之未变,故以信求比,何咎之有?”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新译】比卦六二:内部亲密无间,团结一致,贞固公正,就能吉善祥和。
【新注】比之自内:亲密无间,团结一致,要从内部做起。自,从。“比之自内”与六四“外比之”相对,知其乃“自内比之”的倒装语。
【新解】和谐亲密,团结统一,比之自内,中正柔顺,乃吉善祥和之道也。朱熹说:“柔顺中正,上应九五,自内比外,而得其正,吉之道也。占者如是,则正而吉矣。”六二爻辞“比之自内,贞,吉”尚可以作一种新的解读:将诚信亲密团结原则内化于心,贞固公正,就能吉善祥和。
六三:比之匪人。
【新译】比卦六三:无人亲比,孤独一人。
【新注】比之匪人:既不与国内人亲近,亦不与国外人结成同盟,谓无人亲比也。“比之匪人”即“匪人比之”之倒装语。
【新解】王弼说:“四自外比,二为五应,近不相得,远则无应,所与比者,皆非己亲,故曰‘比之匪人’。”谓所亲密相处的人都不是自己亲密的人。六四:外比之,贞,吉。
【新译】比卦六四:与外国结成亲比和善关系有利于国家的建设事业,贞固公正,就能吉善祥和。
【新注】外比之:与外国联盟,彼此亲比和善。
【新解】虞翻说:“在外体,故称外。得位比贤,故贞吉也。”李过说:“二与四皆比于五。二应五,在卦之内,故言‘比之自内’。四承五,在卦之外,故言‘外比之’。外内虽异,而得其所比,其义一也,故皆言‘贞吉’。”六四爻辞“外比之,贞,吉”可以作一种新的解读:将诚信亲密团结原则外化于行,贞固公正,就能吉善祥和。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新译】比卦九五:王在田猎时三驱猎禽均未如愿,不仅不杀邑中随从的人,反而同从人更加亲善,君主胸怀宽容大度的美德,赢得普天下的吉善祥和。
【新注】显比:大比,特别亲善。显,大也。王用三驱,失前禽:王失去了三次逮住禽兽的机会。照说当恼羞成怒杀人以解其忿。(如《魏书·苏则传》:“则从行猎,搓桎拔失鹿,上大怒,收督吏将斩之,则谏乃已。”)此则不然,故下文云“邑人不诫,吉”。不杀邑人,不生气,更加与从人相亲善,是谓显比。诫:唐石经、帛书均作“戒”。戒,警,杀。
【新解】虞翻说:“五贵多功,得位正中,初三以变体重明,故‘显比’。谓‘显诸仁’也。《坎》五称王。三驱,谓驱下三阴,不及于初,故‘失前禽’。谓初已变成《震》,《震》为鹿,为惊走,鹿之斯奔,则‘失前禽’也。《坤》为邑师,《震》为人师。时《坤》虚无君,使《师》二上居五中,故‘不诫吉’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新译】比卦上六:众人跟随君王田猎而突然不见了君王,大家惊惧忧恐,乱成一团。问筮得凶占。
【新注】无首:没有元首(君王)。乾卦用九见群龙无首则吉,比卦上六比之无首乃凶。旧释“比之无首”的“首”为“始”。虞翻说:“首,始也。阴道无成,而代有终,‘无首,凶’。”
【新解】“比之无首”亦可解读为“比之无道”。比之必须有道,比之有道则吉,比之无道则凶。《象传》:“比之无首,无所终也。”虞翻说:“迷失道,故无所终也。”朱熹说:“阴柔居上,无以比下,凶之道也。故为无首之象,而其占则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