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  艮(山)上 巽(风)下

18.蛊   艮(山)上 巽(风)下

蛊: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后甲三日。

【新译】蛊卦卦辞:儿子修圣道、行父事,能践行美善开始、美善通达等核心价值观,则有利于涉大川干大事。时间是从辛日到丁日这七天之内。

【新注】蛊:卦名。子行父事。《序卦传》:“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九家易》:“子行父事,备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于圣人。子修圣道,行父之事,以临天下,无为而治也。”《周易音义》:“蛊,音古,事也,惑也,乱也。《左传》云:‘于文,皿虫为蛊。’又云:‘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徐又姬祖反。一音故。”元:美善开始。亨:美善通达。利涉大川:利于横渡大河。先甲三日:辛日。古代用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干支循环纪日。从辛日经过壬日癸日而达于甲日,辛日在甲日前三日,故曰先甲三日。或以为三日即三月,夏历十月历。《夏小正》即十月历。或以为先甲三日为甲日之前三日,即辛日、壬日、癸日。后甲三日:丁日。甲日经过乙日、丙日而后丁日,丁日在甲日后三日,故曰后甲三日。或以为后甲三日为甲日后的三天,乙日、丙日、丁日。

【新解】苏轼说:“器久不用而虫生之谓之蛊,人久宴溺而疾生之谓之蛊,天下久安无为而弊生之谓之蛊。蛊之灾,非一日之故也,必世而后见,故爻皆以父子言之。”《汉书·武帝纪》:诏曰:“望见泰一,修天文檀。辛卯夜,若景光十有二明。《易》曰:‘先甲三日,后甲三日。’朕甚念年岁未咸登,饬躬斋戒,丁酉,拜况于郊。”颜师古说:“辛夜有光,是先甲三日也。丁日拜况,是后甲三日也,故诏引《易》文。”应劭说:“先甲三日,辛也。后甲三日,丁也。”《象传》:“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山高而安静,风吹而迅疾。有如领导人居上位而安静,群众在下位而积极行动。

初六:干父之蛊,有子考,无咎,厉,终吉。

【新译】蛊卦初六:有聪明灵巧的儿子继承父亲的事业,自然没有灾咎,虽然经历危厉,终归吉善祥和美好。

【新注】干父之蛊:子继父业,儿子继承父亲的事业。有子考:有子灵巧。考,借为“巧”。亦可借为“孝”。

【新解】《汉书·五行志》下之上:京房《易传》曰:“‘干父之蛊,有子考,亡咎。’子三年不改父道,思慕不皇,亦重见先人之非,不则为私。”胡炳文说:“爻辞有以时位言者,有以才质言者,如《蛊》初六以阴在下,所应又柔,才不足以治蛊;以时言之,则为蛊之初,蛊犹未深,事犹易济,故其占为有子,则其考可无咎矣。然谓之蛊,则已危厉,不可以蛊未深而忽之也。故又戒占者知危而能戒,则终吉。”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新译】蛊卦九二:继承母亲的事业,要不得。一定要贞固公正。

【新注】干母之蛊:子继母业。子继母业而断以“不可”,说明是父系氏族社会的思维方式。

【新解】从这条爻辞我们看到,一方面尚存干母之蛊的现象;另一方面则不以“干母之蛊”为吉善,而以“干父之蛊”为无咎终吉。过渡时期母权、父权并存而母权已经开始丧失转让给男性,这一爻与前一爻反映的正是这样一种情况。蛊卦为什么九二这一爻的爻辞称母?虞翻说:“应在五。《泰》《坤》为母,故干母之蛊。失位,故不可贞。变而得正,故贞而得中道也。”李鼎祚说:“位阴居内,母之象也。”

九三:干父之蛊,小有悔,无大咎。

【新译】蛊卦九三:儿子继承父亲的事业,很少有怨恨,也没有大的灾咎。

【新注】小:帛书作“少”。

【新解】追梦造福,子继父业,无怨无悔,无有灾咎。朱熹说:“过刚不中,故‘小有悔’。《巽》体得正,故‘无大咎’。”

六四:裕父之蛊,往见吝。

【新译】蛊卦六四:抛弃父业,处处碰壁遭遇吝难。

【新注】裕:帛书作“浴”。浴、裕,古音同。浴,洗澡,这里引申为冲洗,去掉。

【新解】《朱子语类》:“此两爻说得悔吝二字最分明。九三有悔而无咎,由凶而趋吉也。六四虽目下无事,然却终吝,由吉而趋凶也。”凶兮吉之所倚,吉兮凶之所伏。缘凶以就吉,由吉以造善,因善以积德,积德则幸福。

六五:干父之蛊,用誉。

【新译】蛊卦六五:儿子继承父亲的事业,践行使用则有美誉。

【新注】用:践行,使用。誉:美誉。

【新解】爻辞盛赞儿子继承父亲的事业。朱熹说:“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干蛊,可致闻誉。故其象占如此。”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

【新译】蛊卦上九:儿子继承了父亲的事业,但不事王侯,超然遨游以修其德高尚其事。

【新注】事:帛书作“德”。

【新解】蛊卦上九爻辞“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帛书作“不事王侯,高尚其德,凶”,有了价值判断,要求人们努力跟从王侯,为国为民,为王侯效力,而不应超然遨游于现实世界之外。帛书作者视“不事王侯,高尚其德”为“凶”,告诫人们忠于王侯。追梦造福需要上下一心团结向前。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程颐说:“上九居《蛊》之终,无系应于下,处事之外,无所事之地也,以刚明之才,无应援而处无事之地,是贤人君子,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不累于世务者也。故云:‘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古之人有行之者,伊尹、太公望之始,曾子、子思之徒是也。不屈道以徇时,既不得施设于天下,则自善其身,尊高敦尚其事,守其志节而已。士之自高尚亦非一道:有怀抱道德,不偶于时,而高洁自守者;有知止足之道,退而自保者;有量能度分,安于不求知者;有清介自守,不屑天下之事,独洁其身者。所处虽有得失小大之殊,皆自高尚其事者也。《象》所谓‘志可则’者,进退合道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