噬嗑  离(火)上 震(雷)下

21.噬嗑   离(火)上 震(雷)下

噬嗑:亨,利用狱。

【新译】噬嗑卦卦辞:吃喝尚且都能美善亨通,因而利于用狱判断诉讼。

【新注】噬嗑(shì hé):咬合,咀嚼,吃喝,用口咬食物的动作。《周易音义》:“噬,市制反,啮也。”“嗑,胡腊反,合也。”

【新解】追梦造福必须解决好诉讼问题。要解决好诉讼问题,既要有完善的法律,又要有品德高尚的司法人员,还要有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公民。尤其要有具备美善亨通高尚品德的司法人员才利用狱。品德高尚的司法人员不随便吃喝,美善亨通,所以利于秉公办案、依法办案。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彖传》:“颐(yí)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口中咬着食物,所以称作“噬嗑”。噬嗑就是象征着吃喝的意思。由于上下咀嚼,食物则容易消化吸收,所以卦辞用“亨”。噬嗑卦阴爻三爻、阳爻三爻,阴阳分明、阴阳相等、刚柔相济。下卦《震》动而上卦《离》明,动与明便是《噬嗑》的卦德。震卦的卦象为雷,离卦的卦象为电(火),雷电交加奏出天的威严乐章,便形成了《噬嗑》的卦象。噬嗑卦的卦象由否卦变化而来:否卦的下卦坤卦的初六阴柔之爻上升到上卦乾卦九五阳爻之位便变成噬嗑卦的“六五”,否卦的上卦乾卦的九五阳爻下降到下卦坤卦初六阴爻之位便变成噬嗑卦的“初九”。虽然上行所得到的“六五”得中而失位,但却能文明以中,断制枉直,不失情理,这就是卦辞编写“利用狱”的原因。程颐说:“刚爻与柔爻相间,刚柔分而不相杂,为明辨之象。明辨,察狱之本也。”朱熹说:“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故不通,啮之而合,则亨通矣。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下动上明,下雷上电,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知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用狱’。盖治狱之道惟威与明,而得其中之为贵。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则应其占也。”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新译】噬嗑卦初九:被戴上的刑具(脚镣)遮盖了脚趾。问筮得到了没有灾害的占断。

【新注】屦(jù):贯,戴上。校:刑具。干宝说:“屦校,贯械也。”灭:遮盖。

【新解】朱熹说:“初、上无位,受刑之象。中四爻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过小,又在卦下,故为‘屦校灭趾’之象。止恶于初,故得无咎。占者小伤而无咎。”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新译】噬嗑卦六二:吃着大块肥美的肉,连鼻子也被肉给遮住了。问筮得到了没有灾害的占断。

【新注】噬:食,吃。肤:肥肉。

【新解】程颐说:“二居中得正,是用刑得其中正也。”“中正之道,易以服人,与严刑以待刚强,义不相妨。”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新译】噬嗑卦六三:因吃腊肉而中毒。问筮得到了“小吝”与“无咎”的占断。

【新注】腊肉:用烟火薰干的肉。《周易音义》:“腊肉,音昔。马云:晞于阳而炀于日曰腊肉。郑注《周礼》云:小物全干曰腊。”

【新解】胡炳文说:“肉因六柔取象,腊因三刚取象。六二柔居柔,故所噬象肤之柔。六三柔居刚,故所噬象腊肉,柔中有刚,比之二难矣。二、三皆无咎,而三小吝者,中正、不中正之分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新译】噬嗑卦九四:吃干肉时发现干肉里面有铜箭头。艰难困苦时刻坚守先义后利,恪守贞固公正,就能吉善祥和,渡过难关。

【新注】干胏(zǐ):带骨头的干肉。胏,带骨头的干肉。金矢:铜箭头。利艰:艰利,艰而能利。利,先义后利。

【新解】《象传》:“‘利艰贞吉’,未光也。”陆绩说:“肉有骨,谓之胏。《离》为干肉,又为兵矢。失位用刑,物亦不服。若噬有骨之干胏也。金矢者,取其刚直也。噬胏虽复艰难,终得申其刚直。虽获正吉,未为光大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新译】噬嗑卦六五:吃干肉的时候发现干肉里面有铜箭镞。贞固公正,虽处危厉,但是没有灾咎。

【新注】黄金:黄色的金属,即铜镞。

【新解】谷家杰说:“四先难而后贞者,先以艰难存心,而后出入罔不得其正。此狱未成之前,详审之法,人臣以执法为道也。五先贞而后厉者,虽出入无不得正,而犹以危厉惕其心。此狱既成之后,钦恤之仁,人君以好生为德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新译】噬嗑卦上九:拿着刑具遮盖了耳朵。问筮得凶恶之占。

【新注】何:通“荷”。荷,拿着。

【新解】郭雍说:“初、上‘灭’字,或以为刑,独孔氏训‘没’。屦校,桎其足,桎大而灭趾。何校,械其首,械大而没耳也。”李过说:“以六爻之位言之。五,君位也,为治狱之主。四,大臣位也,为治狱之卿。三、二,又其下也,为治狱之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