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济 离(火) 坎(水)下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新译】未济卦卦辞:未济而美德亨通。小狐狸渡河不成功,却弄湿了尾巴,只好望河叹息。问筮得无攸利之占。
【新注】未济:卦名。参考《既济》的卦名注释。小狐汔济:帛书作“小狐气涉”。小狐气涉,小狐狸不能过渡,望河水而叹息。气,借为“喟”。气、喟,溪母叠韵同源字,古通用。《说文解字》:“喟,太息也。”《论语·先进》:“夫子喟然叹曰。”《礼记·礼运》:“出游于观之上。喟然而叹。”濡其尾:弄湿了尾巴。
【新解】朱熹说:“《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
初六:濡其尾,吝。
【新译】未济卦初六:小狐狸渡河弄湿了尾巴,非常艰难。
【新注】吝:吝难,艰难。
【新解】张振渊说:“卦辞所谓‘小狐’,正指此爻。新进喜事,急于求济,而反不能济,可吝孰甚焉。”
九二:曳其轮,贞,吉。
【新译】未济卦九二:(看见小狐狸过河)拖着绳索(被猎后而逃走之状),虽然危险,但只要恪守贞固公正等核心价值观就能化险为夷而吉善祥和。
【新注】轮:帛书作“纶”。参考《既济》初九“曳其轮”的注释。
【新解】《周易折中》案:“《既济》之时,初、二两爻,犹未敢轻济,况《未济》乎?故此爻‘曳轮’之戒,与《既济》同,而差一位者,时不同也。观此初、二两爻,‘濡其尾’则吝,而‘曳其轮’则吉,可知《既济》之初,所谓‘濡其尾’者,非自止不进之谓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
【新译】未济卦六三:未渡河而征伐失利。必须抓住有利时机横渡大河,才能“征吉”。
【新注】利涉大川:抓住有利时机横渡大河。
【新解】未济卦六三爻辞所讲的“未济征凶”盖为叙事,因未渡河而战失利,因而总结“未济征凶”的教训,必须抓住有利时机横渡大河。要过河去战才能取胜,这里反映了渡河而战与未渡河而战的利弊得失成败的关系。这是古人用占卦的形式分析战略战术的典型例证。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
【新译】未济卦九四:贞固公正,吉善祥和,悔恨消失。动用大军征伐鬼方达三年之久,大大地伤害了商朝大国的实力。
【新注】有赏于大国:帛书作“有商于大国”,有商于大国,有伤于大国。大国盖指殷国。商,借为“伤”。商、伤,双声叠韵同源字。
【新解】《周易折中》案:“三、四非君位,而以高宗之事言者。盖《易》中有论时者,则不论其位。如《泰》之论平陂之运,而利于艰贞;《革》之论变革之道,而宜于改命。皆以上下卦之交时义论之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新译】未济卦六五:贞固公正,吉善祥和,没有悔恨。君子的光荣就在于有诚信,因而吉善祥和。
【新注】光:光荣,光辉。干宝说:“以六居五,周公摄政之象也。故曰‘贞吉无悔’。制礼作乐,复子明辟,天下乃明其道,乃信其诚。故‘君子之光,有孚,吉’矣。”
【新解】追梦造福无上光荣、无比吉善祥和。追梦造福光荣吉祥的前提是心怀诚信践行贞固公正等核心价值观。《周易折中》案:“《易》卦有‘悔亡’‘无悔’者,必先‘悔亡’而后‘无悔’。盖‘无悔’之义进于‘悔亡’也。其四、五两爻相连言者,则《咸》《大壮》及此卦是也。此卦自下卦而上卦,事已过中,向乎济之时也。以高宗论之,四其奋伐荆楚之时,而五其嘉靖殷邦之候乎?凡自晦而明、自剥而生、自乱而治者,其光辉必倍于常时,观雨后之日光、焚余之山色,可见矣。”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新译】未济卦上九:有诚信,大家一起饮酒,娱乐有节制,没有灾咎。诚信缺失,没有节制,酗酒撒泼弄湿了头,实在是诚信失正的缘故。
【新注】濡其首:酒沾湿了头。濡,沾湿。虞翻说:“《乾》为首。五动,首在酒中,失位,故‘濡其首’矣。”有孚失是:诚信缺失。是,正。虞翻说:“孚,信。是,正也。六位失正,故‘有孚失是’。谓若殷纣沉湎于酒,以失天下也。”《象》:“‘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虞翻说:“节,止也。《艮》为节。‘饮酒’‘濡首’,故‘不知节’矣。”《节》之三、四、五爻互《艮》。《节》之二、三、四、五、上等五爻交互为准《既济》。
【新解】诚信既是做人做事的原则,也是喝酒娱乐的原则。大家一起饮酒娱乐,有诚信、守诚信、讲诚信就没有灾咎。诚信失正、没有诚信、不守诚信、不讲诚信、诚信缺失就会“濡其首”。也就是说,做人、做事、喝酒、娱乐都要有诚信、守诚信、讲诚信。朱熹则从自信自养的角度解读这条爻辞。朱熹说:“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程颐从乐天顺命的角度诠释说:“九以刚在上,刚之极也;居明之上,明之极也。刚极而能明,则不为躁而为决。明能烛理,刚能断义。居《未济》之极,非得济之位,无可济之理,则当乐天顺命而已。若《否》终则有‘倾’,时之变也;《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故止为《未济》之极,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则可‘无咎’。饮酒,自乐也。不乐其处,则忿躁陨获,入于凶咎矣。若从乐而耽肆过礼,至‘濡其首’,亦非能安其处也。有孚,自信于中也。失是,失其宜也。如是则于有孚为失也。人之处患难,知其无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岂安于义命者哉?《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饮酒至于濡首,不知节之甚也。所以之如是,不能安义命也。能安,则不失其常矣。”刘牧说:“《既济》以柔居上,止则乱也,故‘濡其首厉’。《未济》以刚居上,穷则通矣,故‘有孚于饮酒无咎’。”郑汝谐说:“《既济》‘初吉终乱’,《未济》则‘初乱终吉’。以卦之体言之,《既济》则出明而之险,《未济》则出险而之明。以卦之义言之,济于始者必乱于终,乱于始者必济于终。天之道,物之理固然也。”吴慎说:“《易》之为义,不易也,交易也,变易也。《乾》《坤》之纯,不易者也。《既济》《未济》,交易、变易者也。以是始终,《易》之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