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 艮(山)上 坤(地)下

剥:不利有攸往。
【新译】剥卦卦辞:阳刚脱落,不利于有所举措往行。
【新注】剥:脱落,敲打,修治,分离。
【新解】若《剥》之卦图从《乾》之卦图变来,则群阴剥《乾》下五阳而成《剥》。故《彖》有“《剥》,剥也,柔变刚也”之说。朱熹说:“剥,落也。五阴在下而方生,一阳在上而将尽,阴盛长而阳消薄。九月之卦也。阴盛阳衰,小人壮而君子病。又内《坤》外《艮》,有顺时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以有所往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
【新译】剥卦初六:阴爻剥脱阳爻就像剥脱床一样从下面床足开始剥灭。问筮得到凶恶的占断。
【新注】蔑:灭。
【新解】虞翻认为《剥》的卦图是阴柔消亡取代《乾》的阳刚所致,《剥》与《夬》旁通。因而他说:“以柔变刚,小人道长,子弑其父,臣弑其君,故‘不利有攸往’也。”俞琰说:“阴之消阳,自下而进,初在下,故为剥床而先以床足灭于下之象。当此‘不利有攸往’之时,唯宜顺时而止耳。‘贞凶’,戒占者固执而不知变则凶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
【新译】剥卦六二:阴爻剥脱阳爻剥到了第二爻,就像剥床剥到床板上一样。问筮得到凶恶的占断。
【新注】辨:床板(高亨说)。崔憬认为是“床梐(bì)”。郑玄认为“足上称辨”。王引之认为“辨”是“蹁”的假借字。蹁(pián),膝头。
【新解】俞琰说:“既灭初之足于下,又灭二之辨于中,则进而上矣。得此占者,若犹固执而不知变,则其凶必也。”
六三:剥之。无咎。
【新译】剥卦六三:阴爻剥脱阳爻到了第三爻。问筮得到没有灾害的占断。
【新注】之:到达。
【新解】胡炳文说:“《剥》之三,即《复》之四。《复》六四不许以吉,《剥》六三许以无咎。何也?曰:《复》,君子之事,明道不计功,不以吉许之可也。《剥》,小人之事,小人中独知有君子,不以‘无咎’许之,无以开其补过之门也。”
六四:剥床以肤。凶。
【新译】剥卦六四:阴爻剥脱阳爻到了第四爻,就像剥床剥到了床身的表面上一样。问筮得到凶恶的占断。
【新注】肤:身体表面,比喻床面。
【新解】程颐说:“始剥于床足,渐至于肤。肤,身之外也。将灭其身矣。其凶可知。阴长已盛,阳剥已甚,贞道以消,故更不言蔑贞,直言凶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新译】剥卦六五:阴爻剥脱阳爻到了第五爻,就像宫人射中鱼取宠一样顺利畅通,从第一爻直剥第五爻,没有受到阻碍。
【新注】贯鱼:射中了鱼;穿鱼。
【新解】程颐说:“剥及君位,《剥》之极也。其凶可知,故更不言剥,而别设义以开小人迁善之门。五,群阴之主也。鱼,阴物,故以为象。五能使群阴顺序,如贯鱼然,反获宠爱于在上之阳,如宫人,则无所不利也。宫人,宫中之人,妻妾侍使也。以阴言,且取获宠爱之义,以一阳在上,众阴有顺从之道,故发此义。”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新译】剥卦上九:阴爻剥脱阳爻从第一爻剥脱到第五爻,到了第六爻便不剥脱了,君子得众人所拥戴,小人则连住房都被剥脱了。
【新注】硕果不食:很大的果实却没有被吃掉,比喻《剥》卦下面五阴爻尽剥阳爻,只剩下上九一爻阳爻没有被剥掉。硕果,好种子,大果仁,大果核,大果实。比喻巨大的成绩。
【新解】杨文焕说:“贯鱼者,众阴在下之象也。硕果者,一阳在上之象也。”胡炳文说:“《乾》为木果,众阳皆变而上独存,有‘硕果不食’象,果中有仁,天地生生之心存焉。硕果专以象言。得舆、剥庐,兼占而言。”乔中和说:“硕果不食,核也,仁也,生生之根也。自古无不朽之株,有相传之果。此《剥》之所以《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