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证

考 证

考证是根据确凿的资料考核、证实和说明有关问题。如:明初翻译家王徵,也有写成“王征”的,翻译史的几本代表性著作有不同的写法(见下表):

表3 翻译史代表性著作中“王徵”的使用名

到底是“徵”还是“征”?这关系到词条名。关于“王徵”的“徵”字,是否需要简化为“征”字,我们做了一番考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图书编辑校对实用手册(修订版)》(2006年)中提到,征(徵)作古代五音之一的“徵”(zhǐ),即文徵(zhēng)明的“徵”时不简化(即古代人名不简化,作者注)。编者为此专门请教过商务印书馆汉语编辑室的同事,得到的答复是人名不用简化。又如《辞海(第六版)》虽然未收录“王徵”词条,但是收录了“魏徵”和“文徵明”,两个词条都使用了繁体字。从商务印书馆及其他出版机构的出版物来看,对民国或民国之前的人名基本保留“徵”字,如“王徵”“文徵明”“柳诒徵”,见下书名:

《王徵与晚明西学东渐》

综上所述,《翻译学辞典》以“王徵”为词条名。

又如,《中国译学大辞典》“格义法”词条中有“日(rì)常曰明” 之误,曾被《翻译学辞典》初稿沿用,后查《道德经·第五十五章》,发现完整的原文是“知和曰常,知常曰明”。所查的文献包括:

[1]〔魏〕1王弼.老子道德经.上海:世界书局,1935:34.

[2]〔魏〕王弼注,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145.

[3]〔春秋〕老子原著,黎重编著.道德经全解.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208.

可见“日常曰明”应是“知常曰明”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