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该怎样追究民事责任?

4 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该怎样追究民事责任?

建筑物致人损害行为,是指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特殊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1.认定标准

(1)有事实行为存在。(2)有损害事实。物件损害事实,既包括人身伤害,也包括财产损害。(3)损害事实须与物件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物件脱落、坠落,直接造成受害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为有因果关系。(4)须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是指设置或管理物件不当,致人损害。物件致人损害的案件,首先推定物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失,认定其未尽注意义务,无须受害人证明。

2.责任承担(https://www.daowen.com)

物件脱落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所谓过错推定是指损害发生后,受害人证明自己的损害是因建筑物等设施或者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进行合理的管理、维护,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2)物件致人损害案件中,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至于还有其他侵权人的,可在赔偿后,向其进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