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12 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合法财产”,它有自己的特殊性。这表现在:

第一,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通常情况下,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某个人一旦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那么他也就自然而然地失去了原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

第二,设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初衷,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祖祖辈辈无穷无尽地继承下去,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这就大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而根据各省市的法规规定,村民每户拥有宅基地的面积是有限制的,如果超过本省市规定的标准,一般应当归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https://www.daowen.com)

因此,我们说,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从法律上讲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地上物的继承,即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继承了房屋,就可以合理合法地继续使用房屋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不会强行要求你拆除房屋将宅基地给腾退出来的。

对于这种难解的矛盾,国家也制定了相关政策。《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9条规定:“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1条规定,对于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对于那些超过标准的部分要退还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