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有关如何保护耕地有何规定?

1 什么是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有关如何保护耕地有何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包括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2)望天收,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保护耕地有如下规定:(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①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②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③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④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https://www.daowen.com)

(2)应当将耕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而不划入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3)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单位给予处罚: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一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④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