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养老保险?

8 被征地农民如何参加养老 保险

(1)保障对象。①在城镇规划区内和城镇规划区外的独立矿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区范围内,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被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农民纳入保障范围。②具体保障人员经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确定。③被征地时未满18周岁的人员,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④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不再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2)养老待遇:①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②按规定交足养老保险费的被征地农民,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被征地时已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一次性缴清养老保险费后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缴费时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年龄每相差一岁,达到领取年龄时,养老金领取标准增加2.5%。③养老金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通过邮局、银行等社会化发放渠道按时足额发给参保者本人。④养老金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动适时调整。调整方案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县(市、区)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⑤参保人迁往外地定居,可将养老保险关系留在本地,也可退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⑥被征地农民在城镇各类企业就业,企业应为其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退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也可经新就业企业的年金理事会同意,将参保资金转入企业年金。⑦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前,已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原个人账户不变,达到领取年龄后,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也可退出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只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⑧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结清,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月领养老金标准的两个月计发丧葬费。⑨参保人员退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其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