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要受到什么行政处罚?违反我国关于建设项目和排污环境保护规定的法律后果是...

11 违反环境保护监督 管理制度要受到什么 行政处罚?违反我国关于建设项目和排污环境保护规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违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要受到的行政处罚。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章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违反我国关于建设项目和排污环境保护规定的法律后果。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第61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