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15 信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可以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可能性。不难理解,信访权利,就是法律规定公民在信访活动中可以从事某些活动的自由和资格。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享有以下十项主要权利:(1)依法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权利。(2)依法信访不受打击报复的权利。(3)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的权利。(4)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权利。(5)就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得到书面答复的权利。(6)要求对办理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7)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材料不被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权利。(8)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国家机关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享有得到奖励的权利。(9)事实清楚,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得到支持的权利。(10)对信访事项处理不服,要求复查、复核的权利。

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人的主要义务分为两方面:一方面,信访人在提出信访事项时,要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这是对信访活动的基本要求。(https://www.daowen.com)

另一方面,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还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尤其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做出的上述行为,不仅会影响到其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而且往往会适得其反,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实在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