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哪些事项必须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3)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4)土地承包经营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7)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8)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9)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