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如何以法治方式管理农村事务?
村干部转变农村工作方式,要采取一系列务实管用、行之有效的做法,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用法律手段作为主要方式来管理农村事务,以适应乡村两级法律关系的变化、强化农村管理。围绕法律手段这一主渠道,同时辅以行政的、经济的、乡规民约的手段来调解农村的矛盾,管理农村的事务。
一是乡镇党委和政府自觉地把一切工作纳入到法律框架内,依法按程序管理农村事务。过去做农村工作,主要是上级灌输、下级贯彻,强调自上而下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来解决农村矛盾,在乡镇往往是行政领导审案子、党委书记断官司。现在,村委会干部更倾向于维护本村群众利益,执行上级行政指令的意识越来越淡漠,同时随着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用行政命令指挥工作、管理农村事务的做法,也越来越显得捉襟见肘了。所以,村干部要将农村事务的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首先是把村干部的工作纳入法律框架内,要求各级村干部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开展农村两委会换届选举、征地拆迁等重要工作,严格依法按程序处理农村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村委会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行政诉讼等程序来解决农民群众的问题,最终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是建章立制,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农村矛盾。乡镇党委和政府着眼于建立农村矛盾解决机制,使农村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少矛盾和争议,明确基层干部的职责、权利、义务及应该遵循的工作规范。另外,坚持推行农村党支部领导下的两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基层例会和“一会两课”制度、农村财务管理双签制、农村干部廉政谈话制、农村干部年度考核制,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是通过乡规民约的手段,调解农村矛盾。农村出现纠纷后,农民群众主要是通过两种方式来解决问题:一是上访,二是打官司。村干部首先提倡群众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问题;其次是在工作中变上访为下访,信访工作由被动变主动,及时了解农村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倡用乡规民约来化解大量的农村民间纠纷。村干部要以法律渠道为主来解决农村问题,但大小事情都要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也是不现实的,一是社会成本太高,二是由于诉讼时效的限制,容易积累一些社会矛盾。所以,除了法律调解以外,村干部鼓励农民在一些民间纠纷上息诉罢访,通过乡规民约来化解纠纷,解决矛盾。产生在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准则基础上的乡规民约,是一种群众性的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办法,在农村一般是由村委会通过村民大会讨论制定的。《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把制定和执行乡规民约作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措施之一,对乡规民约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由于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法律和制度在处理农村事务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乡规民约是乡村群众自发制定和自愿执行的各种道德守则和公约,往往会起到积极的作用。大家按照乡规民约,商量解决问题的办法,改变了过去我说你听、我压你服的做法,有效地化解了矛盾,一些问题也得到了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