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的期限有多长?

27 什么是限期治理制度?限期治理的期限有多长?

限期治理制度是指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依法采取限定时间、限定效果完成治理任务的法律规范体系。限期治理是减轻或者消除现有污染源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状况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是我国环境管理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制度。《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国务院1996年8月3日颁布的《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现有排污单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限期治理的期限可视不同情况定为1~3年;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其关闭、停业或转产。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要对重点限期治理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确定限期治理具体期限的复函》中指出:《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限期治理的期限可视不同情况定为1~3年”的规定,是在当时情况下提出的到2000年环境的治理应当达到的目标。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决定的精神,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限期治理的具体期限。可见,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一般情况下,限期治理的期限由约定限期治理的机关视不同情况定为1~3年,但法律有其他规定的,执行其他规定。如《水污染防治法》第74条规定,限期治理期间,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