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怎样罢免村委会成员?

19 村民怎样罢免村委会成员?

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享有罢免权力的是而且只能是全体村民,也就是说作为村民自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只有村民才有权行使对村委会成员的罢免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乡镇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都无权随意罢免或撤换村委会成员。具体到罢免程序上,有以下几个要求:

(1)必须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罢免要求或者议案并且明确提出罢免理由。这是因为罢免村委会成员是村内一件相当重大、严肃的事情,一定要反映出一定数量的村民的意愿,体现出真正的民意。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一些小团体出于自身利益而随意罢免村干部,以保持村委会的稳定性、持续性,从而能够正常运转。(2)给予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在公开场合或以其他适当方式为自己申辩的机会。(3)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由村委会主持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决议,并接受当地基层政权机关的指导。对于符合法定联名人数的罢免要求,村委会不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的,联名村民有权向基层政权机关或有关部门反映。投票表决时也应该坚持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等规则,而不能由谁说了算。(4)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才能罢免村委会成员。这比选举村委会成员时应更加严格。《村委会组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也就是最少只需要获得四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的投票就能够当选,而被罢免则需要有二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同意。这显然体现了对村干部的保护,对村民选举结果的尊重。(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