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煤炭生产许可有什么特殊规定?

22 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煤炭生产许可有什么特殊规定?

中国是煤炭生产与使用大国,每年消耗煤炭超过30亿吨。为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发使用,减少行政审批环节,2013年国家正式取消了实行将近20年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实行了将近10年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在煤炭生产环节,企业只需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等五个资格证就可以生产。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2016年12月30日对外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以大型煤炭基地为重点,统筹资源禀赋、开发强度、市场区位、环境容量、输送通道等因素,优化煤炭生产布局,到2020年实现产、运、需基本平衡。

(1)生产开发布局。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外煤矿关闭退出,降低鲁西、冀中、河南、两淮大型煤炭基地生产规模,控制蒙东(东北)、晋北、晋中、晋东、云贵、宁东大型煤炭基地生产规模,有序推进陕北、神东、黄陇、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到2020年,煤炭生产开发进一步向大型煤炭基地集中,14个大型煤炭基地产量37.4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5%以上。(https://www.daowen.com)

(2)生产开发规模。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严格控制煤炭新增规模。东部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中部和东北地区从严控制煤矿,中部地区新开工规模占全国的12%,东北地区新开工规模约占全国的1%。西部地区结合煤电和煤炭深加工项目用煤需要,配套建设一体化煤矿,新开工规模约占全国的87%。内蒙古、陕西、新疆为重点建设省(区),新开工规模约占全国的80%。新开工项目结合过剩产能化解效果和市场情况,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