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29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是于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修订刑法时写入的,主要包括: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公民个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2)非法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固体废物罪,是指公民个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公民个人或单位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公民个人或单位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6)非法狩猎罪,是指公民个人或单位违反《狩猎法》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7)非法占用耕地罪,公民个人或单位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8)非法采矿罪。(9)破坏性采矿罪,是指公民个人或单位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10)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11)盗伐林木罪。(12)滥伐林木罪。(1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