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水污染防治怎样实施监督管理?
2026年02月15日
4 我国对水污染防治怎样实施监督
管理?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一般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
(1)《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在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具体运用。其基本内容有:①水污染防治的规划制度。②水环境标准制度。③水环境监测制度。④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⑤排污收费制度。
(2)专门适用于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①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相结合的原则。②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即省级以上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有排污量削减任务的企业实施该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制度。③重要水体保护区制度。即对某些重要水体划定保护区实行特别保护措施,这里主要涉及两类:一是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二是满足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水体特别保护区,即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④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制度。⑤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⑥对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措施。国家禁止新建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化学制纸浆、印染、染料、制革、电镀、炼油、农药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⑦水污染事故的处理制度。排污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超过正常排放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水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向就近的行政机关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应当接受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