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在将房屋出租、出卖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10 农村村民在将房屋出租、出卖后,还可否再申请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出租住房或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是因为,如果村民将房屋出租了,表明出租房屋的村民肯定在自己居住之外还有剩余的房屋,房屋出租后,不会影响到出租者自家的住房问题。另外,我们还应该想到,出租人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出租而获取利益,已经把房屋当作了一种赚钱的工具,如果再允许他申请新的宅基地,就间接地侵害了村集体的公共利益。

此外,将房屋出卖后也是不允许再申请宅基地的。因为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国家允许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目的,是为了村民自身居住利益着想,但如果村民将宅基地上的房屋卖掉,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出卖房屋的村民有多余的居住场所,不再需要这套住房,因此集体无须再给他提供新的房基地。如果集体组织再允许他申请宅基地,那就是为村民通过出售房屋的方法来获取利益提供了便利和支持,也就变相地侵害了村集体的利益,是应该严令禁止的。(https://www.daowen.com)

对于农民出租、出卖房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在执行的过程中,得到了严格的贯彻。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二部分第(5)项第2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