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案例 江苏沭阳村级党群议事会制度

本章案例 江苏沭阳村级党群议事会制度

【典型案例】

2014年,沭阳县高墟镇邱谷村实行党群议事会制度,党群议事会代表由村民、党员、村干部等群体推选,其中普通村民代表占六成,推选结果需向全村公示。党群议事会至少每月开一次,议题可由村干部提出,也可由代表提出,经村“两委”研究、公示,报乡镇党委后召开议事会。三分之二代表到场,且赞成票占三分之二,议事会所作决策才有效。议事会召开情况列入乡镇考核村居“两委”干部内容,并与其收入挂钩。

中央要求村居事务“四议两公开”,但在各地的实践中,大多存在着流程烦琐、决策效率低下的问题。少数村干部更是以此为借口,不走正常程序,关门决策,引发了许多问题和矛盾,不仅影响到基层的稳定,而且阻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为适应农村社会结构,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党群议事会的产生对民主决策制度设计进行了创新。

村民说事制度、村级党群议事会制度,可以视为针对多数原则的内在缺陷建立的开放性政策决策机制。一直以来,民主政治决策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简称“多数原则”。这个传统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希腊雅典城邦,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决策的基本规则之一,人民是享有民主权利的主体,这也是我国大部分民众的共识。然而多数原则也有其自身的缺陷,诸如多数利益优先、决策的正确与否与认同人数多少的非必然性联系、并非自律的多数、多数的暴政等,这些缺陷极容易造成多数与少数的矛盾。要解决这些问题,充分实现全体人民的民主权利,需要跳出多数与少数的二元对立,在实行多数原则的民主决策的同时,兼顾少数人的利益。(https://www.daowen.com)

【案例解读】

村级党群议事会制度是农村民主决策方面的创新,意在打破参与壁垒,让真正平等的决策主体作为区分多数与少数的所有权利主体。而决策信息的开放程度,决定了公众参与的程度。此外,两者还开放了议题的创制权,使决策程序实现价值取舍的正义,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实现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与合作。最后,参与公共决策,也有助于增强村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