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矿产资源应如何依法勘察?矿产资源的开采应遵循哪些具体规定?
(1)矿产资源的依法勘察。①区域地质调查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区域地质调查的报告和图件按照国家规定验收,提供有关部门使用。矿产资源普查在完成主要矿种普查任务的同时,应当对工作区内包括共生或者伴生矿产的成矿地质条件和矿床工业远景作出初步综合评价。②矿床勘探必须对矿区内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并计算其储量。未作综合评价的勘探报告不予批准。但是,国务院计划部门另有规定的矿床勘探项目除外。③普查、勘探易损坏的特种非金属矿产、流体矿产、易燃易爆易溶矿产和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矿产,必须采用省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普查、勘探方法,并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和安全措施。④矿产资源勘察的原始地质编录和图件,岩矿心、测试样品和其他实物标本资料,各种勘察标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和保存。矿床勘探报告及其他有价值的勘察资料,按照国务院规定实行有偿使用。
(2)矿产资源的开采应遵循如下规定:①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②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③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必要条件;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应当节约用地。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开采矿产资源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④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部门的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国务院规定由指定的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开采者不得向非指定单位销售。(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