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防止陆地水污染采取哪些措施?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陆地水污染防治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有关水污染物排放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废液;禁止使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2)有关水污染物的限排规定: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防止热污染危害;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准排放;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https://www.daowen.com)
(3)防止农药和化肥对水体的污染的规定: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
(4)防止船舶污染水体的规定: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必须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必须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必须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