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关法律对水资源的权属是怎样规定的?应当如何依法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1 我国有关法律对水资源的权属是怎样规定的?应当如何依法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根据我国《宪法》《水法》的相关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依法对水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应做到以下几点:

(1)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用水需要。

(2)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https://www.daowen.com)

(3)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梯级开发。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4)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运资源。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过船、过木设施,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航运和竹木流放,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5)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移民安置应当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安置地区的环境容量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编制移民安置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由有关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所需移民经费列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