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办管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如何鉴别假的和劣质兽药?
(1)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的条件。设立兽药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是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备。三是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是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是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2)申请与发证。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可向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规定的证明材料;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送农业部。农业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4)兽药生产许可证换发与变更。兽药生产许可证在其所载明的生产范围、生产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范围内有效。兽药生产企业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点,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人凭换发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生产许可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2)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1)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质兽药:(1)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2)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3)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4)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