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国务院公布施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供养对象包括: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https://www.daowen.com)